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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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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定於9月12、13日,下面應屆畢業生網為你整理了考場規則,具體內容如下: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的正常考試秩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開考前30分鐘,考生憑本人准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經監考人員核對無誤後,完成電子簽到及身份校驗,對號入座,將准考證和身份證放置在桌面上,以備檢查。考試開始30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第三條 考場為考生統一提供演算用紙和演算用筆,考試結束後由監考人員統一收回,考生不得帶出考場,違者按違紀處理。

第四條 考生進入考場時,應將除準考考證、身份證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機應設置成關機或靜音狀態)存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物品存放處,違者按違紀處理。

第五條 考生入場後,在登錄界面輸入准考證號和身份證號進行考試登錄,並核對考試機屏幕顯示的照片、姓名、性別、准考證號和身份證號,等待考試開始。

第六條 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秩序,尊重考試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保持考場安靜,遇到問題應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

第七條 在考試過程中,如出現無法登錄考試服務器、信息有誤、運行故障等異常情況,考生應舉手示意,請監考人員幫助解決,不得自行處置。在異常情況處置期間,考生應在座位上安靜等待,聽從監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引導。根據處置時間,將相應延長相關考生的考試時間或更改參考批次。

第八條 開考30分鐘後未在考試機上登錄的考生,視為缺考,考試系統將不再接受該考生登錄。

第九條 考生在考試中途不得隨意離場,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並由指定的工作人員陪同憑本人身份證出入考場,暫離考場的時間計入本人的考試時間。

第十條 開考2小時後,考生方可交卷。考試結束時間到達時,系統自動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統一交卷。

第十一條 考生交卷後,應當立即離開考場,不得關閉考試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或喧譁。

第十二條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第十三條 考生在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12號令)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