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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師《代理實務》:註冊税務師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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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師《代理實務》:註冊税務師概述

註冊税務師概述

  一、註冊税務師的概念

註冊税務師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取得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證書,從事涉税服務和鑑證業務的專業人員。

註冊税務師執業,應當依託於税務師事務所。

【提示】註冊税務師個人不得獨立執業。

税務師事務所及註冊税務師應當對其出具的鑑證報告及其他執業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二、註冊税務師的服務範圍

註冊税務師的服務範圍也是税務代理的範圍,主要包括涉税服務業務和涉税鑑證業務。

1.涉税服務業務包括:税務諮詢類服務、申報準備類服務、涉税代理類服務和其他涉税服務四種類型。

(1)代辦税務登記;

(2)辦理納税、退税和減免税申報;

(3)建賬記賬;

(4)辦理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申請;

(5)利用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

(6)代為製作涉税文書;

(7)開展税務諮詢(顧問)、税收籌劃、涉税培訓等涉税服務業務。

2.涉税鑑證業務包括:納税申報類鑑證、涉税審批類鑑證和其他涉税鑑證三種類型。

(1)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申報的鑑證;

(2)企業税前彌補虧損和資產損失的鑑證;

(3)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鑑證;

(4)國家税務總局和省税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税鑑證業務。

  三、註冊税務師行業的特點

(一)主體資格的特定性

作為代理人必須是經批准具有税務代理執業資格的註冊税務師和税務師事務所。作為被代理人一方必須是負有納税義務或扣繳税款義務的納税人或扣繳義務人。

(二)代理活動的公正性

(三)法律約束性

(四)執業活動的知識性和專業性

(五)執業內容的確定性

註冊税務師不得超越規定的'內容從事代理活動。同時,註冊税務師不得代理應由税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

(六)税收法律責任的不轉嫁性

税務代理關係的建立並不改變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對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責任的承擔。在代理過程中產生的税收法律責任,無論出自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原因,還是由於註冊税務師的原因,其承擔者均應為納税人或扣繳義務人。

但是這種法律責任的不轉嫁性,並不意味着註冊税務師在執業過程中可以對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權益不負責任,不承擔任何代理過錯。若因註冊税務師工作過失而導致委託方發生損失的,委託方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賠償要求。

(七)執業有償服務性

  四、註冊税務師的執業原則

(1)自願委託原則;

(2)依法代理原則;

(3)獨立、公正原則;

(4)維護國家利益和保護委託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五、税務代理的含義

税務代理是指註冊税務師在國家法律規定的代理範圍內,以税務師事務所的名義,接受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委託,代為辦理税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

  六、税務代理在税收徵納關係中的作用

1.税務代理有利於促進依法治税;

2.税務代理有利於完善税收徵管的監督制約機制;

3.税務代理有利於增強納税人自覺納税的意識;

4.税務代理有利於保護納税人的合法權益。

  【擴展閲讀税務師考試知識點】

標準條件

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即考5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 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只考2個科目的(指符合免試條件只考《税務代理實務》、《税收相關法律》的)須當年通過為合格。

具體考試成績要求如下;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標準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關法律 140 84

財務與會計 140 84

税務代理實務 100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