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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師《税法二》考點: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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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全國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考試。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帶來税務師《税法二》考點: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條件,方便大家學習參考!

税務師《税法二》考點: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條件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條件

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務機關可要求納税人進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佔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税人申請註銷税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續的;

(4)省税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