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許可法律制度
1. 在行政法理論上,行政許可行為屬於何種行政行為()。
A.依職權的
B.外部
C.雙方
D.具體
E.要式
[答案]BD.E
[解析]本題考核的是行政法的分類和行政許可的特徵。
2. 根據《行政許可法》,下列屬於確定適用行政許可的主要依據的是()。
A.行政法規
B.國務院決定
C.地方性法規
D.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
[答案]D
[解析]根據《行政許可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是確定適用行政許可的主要依據。
3. 下列關於行政許可收費的説法中,正確的是()。
A.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B.行政機關提供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只可以收取工本費
C.行政許可收費在扣除所需經費後上繳國庫
D.行政許可收費應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答案]D
[解析]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以及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故選項D正確。
4.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不得設定行政許可的有()。
A.國務院部門規章
B.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C.縣人大常委會決定
D.國務院決定
[答案]AB.C
[解析]注意掌握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的行政許可設定權。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關於重整申請人,下列説法中正確的是( )。
A、進入破產程序前,債務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B、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破產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C、人民法院受理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5%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D、人民法院受理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後,債務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重整申請人。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關於重整申請人,下列説法中正確的是( )。
A、進入破產程序前,債務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B、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破產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C、人民法院受理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5%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D、人民法院受理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後,債務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重整申請人。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的規定,股東未盡出資義務時,請求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的主體範圍包括( )。
A、公司
B、其他股東
C、債權人
D、債務人
E、法院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出資責任承擔主體範圍。《公司法解釋(三)》規定,股東未盡出資義務時,請求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的主體範圍包括:(1)公司可以提出請求;(2)其他股東可以行使訴權,可以要求該股東或其他發起人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或協助人員返還出資;(3)債權人可以提出請求,要求未盡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責任,也可以要求公司發起人與該股東一起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還可以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同樣的責任。
關於債權人委員會,下列説法不正確的是( )。
A、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B、債權人委員會全部由債權人組成
C、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
D、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決定認可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債權人委員會。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1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由11名董事組成。2005年8月20日,公司董事長鬍某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共有8名董事出席會議,其他3名董事因事請假。董事會會議討論了下列事項:一是鑑於公司董事會成員工作任務加重,擬給每位董事漲工資30%;二是鑑於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張某生病,擬由公司職工王某替換張某擔任監事;三是鑑於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擬將本公司與另一公司合併,組建新的公司。經表決,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過前述事項。董事會就此作出最終決定。本案董事會的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A、公司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
B、董事會決定給每位董事漲工資
C、董事會決定公司職工王某參加監事會
D、董事會決定公司合併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根據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所以選項A正確。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是股東大會的職權。所以選項B錯誤。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而不是由董事會決議。所以選項C錯誤。決定公司合併是股東大會的職權。所以選項D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