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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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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職業資格證書與職業勞動活動密切相聯,反映特定職業的實際工作標準和規範。

什麼是職業資格證書

所謂就業准入是指根據《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技術複雜、通用性廣、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工種)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就業上崗。實行就業准入的職業範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確定並向社會發布。

職業介紹機構要在顯著位置公告實行就業准入的職業範圍;各地印製的求職登記表中要有登記職業資格證書的欄目;用人單位招聘廣告欄中也應有相應職業資格要求。職業介紹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准入的職業,應要求求職者出示職業資格證書並進行查驗,憑證推薦就業;用人單位要憑證招聘用工。

從事就業准入職業的新生勞動力,就業前必須經過一到三年的職業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對招收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用人單位,勞動監察機構應依法查處,並責令其改正;對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人員,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工商部門才辦理開業手續。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准的考核鑑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鑑定。”

《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明確指出:“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相適應,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法規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鑑定的法律依據。

意義

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科教興國"戰略方針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人力資源開發的一項戰略措施。這對於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勞動力市場的建設以及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注意事項

為進一步維護職業資格證書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部門在開展培訓、考核時,要嚴格按規定頒發證書。對參加各類專業培訓的,培訓合格後,應由培訓機構頒發相應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對參加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合格的,要按《關於開展單項職業能力考核試點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5]4號)規定,由各地免費頒發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職業資格證書代替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

二、各地區、各部門在實施職業技能鑑定時,要嚴格審查考生資格條件,認真執行國家職業標準,加強考務管理,確保鑑定質量。對符合要求並經鑑定合格者,方可發放相應技能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擅自降低標準要求,隨意發放職業資格證書。

三、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證書核發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證書管理工作規範有序。我部將適時對各地區、各部門職業資格證書核發、使用和管理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違反有關證書管理規定的,將嚴肅查處並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