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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報名須知

職稱考試 閲讀(2.4W)

一、關於【國考】與【省考】工作

2015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報名須知

  1、關於【國考】

(1)根據教育部統一安排,2014年下半年全國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將推遲到2015年1月2日—3日舉行(具體時間以蘇州教育考試院公告為準)。

(2)面試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請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

(3)根據《江蘇省實施教育部<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細則(試行)》有關規定,2015年我省仍在下半年組織一次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2、關於【省考】補考

根據《江蘇省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過渡辦法》,我省將於2015年3月組織最後一次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單科補考(考試大綱和考試形式與改革前相同)。

(1)考試參加對象僅限持有我省2013年或2014年自行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全省統一考試單科成績合格證的人員,其他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否則考試成績無效。

(2)2014年12月初,各地組織單科補考的報名工作。具體事宜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3)2015年3月14日,全省舉行單科補考。4月5日前公佈考試成績。

(4)此次補考成績有效期截止2016年12月。

  二、我市2015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總體流程

1、【省考】(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單科補修考試報名時間(2014年12月3日至12月5日),(報名地點:蘇州教育考試院勞動路359號;諮詢電話:68262158)。

【國考】(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確認繳費時間(2014年12月6日至12月7日),(地點:蘇州教育考試院勞動路359號;諮詢電話:68262158)。

2、準備申請(2014年12月6日至2015年4月5日前)

(1)普通話水平測試並取得證書;

(2)國考人員應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省考人員應取得省教育考試院《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補修考試成績合格證》;

(3)複印身份證、學歷證書、户籍材料等,複印相當助理工程師或中級工以上技術等級證書(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需要);

(4)本市有關普通高等院校為2015年應屆畢業生出具《2015屆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和《學業成績單》。

3、網上申請(具體日期屆時將在蘇州教育網【公告欄】公佈)

(1)2015年4月6日—20日,【國考】和【省考】的合格人員申請認定時,應首先分別通過不同入口進行網上申報(申報網址:)。

(2)申報人員需憑網絡報名號,按規定時間到指定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具體日期屆時將在蘇州教育網【公告欄】公佈)。未通過上述網絡報名的不予認可。

(3)思想品德鑑定(請見以下第七項説明);

(4)按規定時間到指定醫院體檢。(請見以下第七項説明)

4、現場確認(具體日期屆時將在蘇州教育網【公告欄】公佈)(現場審核確認受理時應攜帶的材料請見以下第六項説明);

5、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具體日期將在蘇州教育網【公告欄】公佈);

6、資格認定;

7、證書發放;

8、2015年全日制應屆師範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事宜另行通知(由學校統一辦理)。

蘇州市教育局將通過蘇州教育網()【公告欄】公佈有關教師資格認定的信息(如:網上申請、現場審核確認、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證書發放等時間要求),請申請者及時關注,不再另行告知。各縣(市)、區的教師資格認定信息按權限以其教育局公佈的為準。

 三、報名點辦理以下六種類型的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報名

1、幼兒園教師資格;2、國小教師資格;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6、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同一申請人每年只能申請一種類型教師資格。高級中學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融通,不須重複申請。申請學科應在公佈的學科目錄中選擇,當年只能填報一個學科。

蘇州市教育局報名點受理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報名。

各市、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高新區·虎丘區、工業園區、姑蘇區教育局(原平江、滄浪、金閶合併)報名點受理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國小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報名。

 四、報名人員所應具備的學歷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有效學歷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2002年及以後取得專科、本科學歷者申請教師資格,均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查詢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學歷在學信網上不能查詢的,需提供本人學習成績單複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績單或認定機構對所提供成績單有疑議,申請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進行學歷認證。國(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國小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者,應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工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6、2015年普通高校非師範應屆大學本、專科畢業生持學校出具的①《2015屆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②學業成績單(由教務處出具並蓋章)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五、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應在蘇州户籍(或現就讀普通高校)所在地或任教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

六、報名人員現場確認受理時,應憑身份證、户籍材料、學歷證書、普通話證書、《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補修考試成績合格證》(【省考】者提供)、《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國考】者提供)、《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江蘇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等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交工作人員核驗。核驗合格後,將材料按規定裝入統一的《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材料袋》。凡材料缺少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