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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起實施註冊制具備法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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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市場離發行“註冊制時代”的到來又近了一步。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授權決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授權期限為兩年。這意味着,從明年3月開始,註冊制實施將具備法律條件。而註冊制具體何時落地,還須綜觀其他準備工作的進展情況。

明年3月起實施註冊制具備法律條件

同日,證監會發布信息稱,註冊制改革不是簡單下放審核權力,而是監管方式根本轉變。實施註冊制後,股票發行審核重點在於信息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不再對企業發展前景和投資價值作判斷,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均由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負責。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明確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要求,調整適用現行《證券法》關於股票核准制的規定,對註冊制改革的具體制度作出專門安排。

證監會隨後發佈的信息稱,這一決定的正式通過,標誌着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是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的重大進展,也是完善資本市場頂層設計的重大舉措。

證監會提出,實施註冊制,就是要真正建立起市場參與各方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建立健全“寬進嚴管、放管結合”的新體制,突出強調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嚴格規範市場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通過職責清晰、監管有力的法律責任規範,建立起強有力的法律約束機制。

因此,註冊制改革絕不是簡單的下放審核權力,而是監管方式的根本轉變。實施註冊制以後,對股票發行審核的理念和方式將發生很大變化,審核的重點在於信息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不再對企業發展前景和投資價值作判斷,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均由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負責。

從這個意義上講,對於信息披露的審核把關要求會更加嚴格,對於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和打擊會更加有力,對於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措施會更加有效。

據瞭解,下一步國務院將對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予以明確,證監會則將依照全國人大的授權決定,落實國務院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配套規則、完成其他各項準備工作。

此前,證監會反覆強調將積極穩妥、平穩有序地推進註冊制改革,改革不會一步到位,發行價格、節奏不會一下子放開,不會造成新股大規模擴容。這意味着,相關部門在未來推動註冊制落地的過程中,將綜合考慮改革與市場可承受程度之間的關係,力保“核准制”到“註冊制”實現平穩過渡。

此外,證監會昨日披露的信息還表示,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在我國缺少經驗,通過實踐探索積累經驗,將為下一步《證券法》的修改完善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

業內人士認為,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是我國資本市場股權融資監管制度的重大變革,其核心在於理順市場和政府的關係,既須解決好發行人與投資者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問題,也須規範監管部門的職責邊界,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防止政府部門對市場的過度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