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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加班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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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加班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0篇)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目的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並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範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後,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週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週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准,可先實施加班,並在加班後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為。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總則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彙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説明。

6、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徵得領導的同意,並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籤。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閲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彙總加班統計,並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週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於公司的原因加班後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週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後發放加班補貼。

6、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週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x70%x1.5x共計 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9、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願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後果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並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佈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目的:

1.為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

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班制度,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為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加班制度,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

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明確加班審批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我中心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儘可能不加班,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中心實行加班調休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我中心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二章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中心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臨時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臨時加班。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屬於任務內的、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在上班時間必須完成的工作而未完成的,自動延長上班時間的,本中心不作為加班考慮。

第六條員工加班原則上應提前2天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負責人簽字,中心領導批准後,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方可計算為有效加班。第七條嚴格執行加班需提前申請的做法,如果不能再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如遇領導出差在外嗎,無法籤批的,員工也應提前提交《加班申請單》,由人事部門電話確認後,方可實施加班。特使情況要臨時加班的,相關負責人要加以額外説明。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於當天17:00前;週末加班於加班前最後一個星期五的17: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於加班前一週。)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本公司人員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九條加班時間以1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以此類推,並以此作為調休的依據。

第十條工作日加班時間一般1小時,經公司與該員工協商後,在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時/天,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規範員工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加強本部門工作的計劃性,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

2、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准加班,監督加班時效性;

3、人力資源部:制定加班管理制度,抽查加班實際執行情況,計算加班費用。

四、加班申請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規定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方可申請加班。

2、員工加班應提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批,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後,方可實施並計算加班。

3、臨時任務,不能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的,需在加班完成的次日將《加班申請表》填寫完畢,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上交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方可計算加班;

五、加班計算及管理

1、延時工作:原則上不計算加班,由部門內部安排調休;

2、公休日及法定假日加班:加班時間以4個小時做為計算起點,當月加班4小時以上不足8小時的計算0.5個加班,當月加班8小時的計算1個加班,加班時間不得跨月累計。

3、車隊管理人員(不包括調度)、保潔隊管理人員、維修中心管理人員、信息部、安全部的加班實行定額加班制度,即按每月實際節假日天數批准部門總加班數,超過部分不計算加班。各車隊休息日保證2名管理人員同時在崗,信息部、安全部、維修中心、保潔隊休息日保證1人在崗。

4、結算部、稽查部、綜合部食堂管理員、採購部的庫房管理人員實行月固定加班,部門應於每月25日前將下月的排班計劃及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簽字的《加班申請表》上交至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備案,方可實施並計算加班。

5、員工參加公司會議、培訓課程、出差等情況,不計算加班。

六、加班紀律及要求

1、《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准後,不得擅自修改。

2、加班期間應服從加班管理人員的指令,不得無故離崗,按照加班計劃完成工作任務,並按照工作程序和標準要求執行。否則,除不能享受加班待遇外,並按《人事勞資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賠償相應損失,並處以200元的罰款。

5、加班打卡:無論是休息日或是法定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並作為加班審核的基礎依據。

6、根據實際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於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並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七、加班工資支付標準

1、員工加班原則上實行調休,確實調休不了的,公司予以計算支付加班費。

2、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按照公休日加班60元/天,法定假日加班100元/天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休息日工作不支付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工作按照100元/天的標準支(敬請期待本站推出更好文章:)付加班工資。

3、加班費以月為單位結清,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後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不累計、不順延。

4、部門負責人及考勤人員應認真記錄員工考情情況,嚴肅考勤紀律。

八、附則

1、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辦法與公司《人事勞資管理制度》、《薪資管理辦法》配合執行。

九、相關記錄

1、《請假審批單》

2、《加班申請單》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目的:

1、為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二、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2、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辦公室審核備案,由辦公室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三、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時工作的;

(3)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

加班補償:

2、員工因工作任務繁忙,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加班費按每小時10元計。

3、下列人員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4、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公司加班的基本原則

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經理要加強本部門員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如遇截稿等特殊情況確需加班時,由部門經理於當天下午5:30分前到前台填寫《加班申請登記表》(如遇週五則還應同時登記週六、日加班情況),註明加班工作內容和加班員工的姓名並簽名。

二、經理跟班原則

當部門有員工需要加班時,其部門經理也要同時加班。以便指導工作和督促員工工作結束後儘快離開公司,回去休息。

三、經理持鑰匙原則

由第一個申請加班部門經理領取加班鑰匙。加班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只能在加班部門經理之間傳遞;持鑰匙的部門如先於其他部門結束加班,可將鑰匙轉交給還在加班的其他部門的經理手上,並做好交接記錄。

四、持加班鑰匙經理全面負責原則

持鑰匙經理負有值班經理對整體的監管責任;對未列入加班申請登記表的員工不按時離開公司或有員工隨意出入公司時,要及時予以勸説和清理;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值班經理有權對其處以20元—50元的處罰(將處罰決定報知運營和財務)。

五、持加班鑰匙經理的相關職責

最後結束加班的部門經理負責關好窗户、電源和鎖好門,鑰匙於第二天9:00前交回前台。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為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的有序進行,規範公司員工加班各項管理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原則

1、健康優先原則:

各級管理者在安排加班時,應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2、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加班發生12個月以後,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費。

3、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儘量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

二、適用範圍

全體員工適用於加班費用報銷,但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償:

(1)管理者或持股者(包括持有分紅權、股權、期權等)。

(2)參與銷售提成制度的各類人員。

(3)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三、加班認定

1、當出現但不限於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2)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3)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週六週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加班算節假日加班。

3、值班不屬於加班,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直接主管確定因個人原因導致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時工作的;

(3)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每日因需要延遲工作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6)公司因工作需要,組織項目封閉開發、集訓等情況。

四、加班費用報銷

加班費用報銷分為加班交通費和加班餐費兩項內容。

1.加班交通費:

週一至週五延遲工作、公休日和節假日加班,在晚上21:30以後結束的,經直接主管認可,可享受加班交通費報銷。最高標準人民幣¥100元/每次,實報實銷,以出租車票上顯示的時間為準。

2.加班餐費:

加班或者延遲工作時公司將報銷餐費,每滿四個小時為一餐,標準為人民幣¥10元/每餐,公司負責餐食將不再報銷此項費用。

五、加班補償

加班補償原則上採用加班調休。員工加班後可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員工也可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和員工協商安排,二天(含)以上的調休需總經理批准。

六、執行原則

1、各級管理者負責直接下屬員工的加班批准、記錄、調休安排。

2、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規章制度 篇9

一、目的及適用範圍

為規範公司加班調休管理工作,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管理人員的加班調休。

二、加班原則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週末、節假日)加班調休。加班起始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計加班。

三、加班審批程序

1、計劃加班:根據工作計劃需加班者,須於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寫《加班工作記錄單》,經直接上級批准後方能加班。

2、應急加班:由於特殊原因需臨時加班者,須在加班日當日或次日(當日或次日為非工作日的,順延至工作日)填寫《加班工作記錄單》,經直接上級補籤後方能予以確認記錄。

3、員工加班須經處室經理、分管領導審批簽字,處室經理加班須經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分管領導加班須經總經理審批簽字。

4、未按要求填寫、審批或未按時提交《加班工作記錄單》的,人事處不予確認記錄,不計算加班。

四、調休

1、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人事處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事假,可按1:1的比例衝抵。員工加班以調休形式補休的,原則上在12個月之內調休完畢。

2.以調休衝抵病事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假天數裏衝減,如果員工請假時沒有可調休假期的,則不允許用未發生假期衝抵事假。

3.原則上,所有員工調休須提前一天填寫《調休申請單》,一般員工調休需處室經理簽字同意,處室經理級以上人員調休需分管領導簽字同意。調休人需將簽字確認後的《調休申請單》交人事處登記備案後,方可休假。調休期間正常計算工資。

4.員工調休一次最少半天。調休一天以內(含一天)的,由處室經理審批,連續調休兩天(含兩天)以上的,由分管領導審批,連續調休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擅自調休的,以曠工論。

五、附 則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管理人員。

2、本制度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加班範圍及規定

1、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2、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並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4、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5、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1、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於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3、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並估算加班時間,批覆發回申請部門。

4、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於事後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並加以額外説明。

6、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於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7、《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8、《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覆後,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加班確認

1、職工加班後,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2、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覆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於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結算

(一)、加班工資結算

1、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2、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4、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5、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五、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