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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之家全國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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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開發建設的全國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台正式上線,導遊之家是一個導遊信息互動網站,網站為導遊提供最新最及時的旅遊政策、旅遊資訊、導遊政策、導遊資訊、導遊招聘信息,並通過會員系統實現導遊業務間的合作,實現合作共贏。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全國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導遊之家全國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台

導遊之家全國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台入口:

相關知識

關於邀請開發建設“全國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台”的公告

根據有關工作安排,國家旅遊局擬開發建設“全國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台”(以下簡稱“平台”)。就“平台”開發建設運維模式、參與企業及相關工作時間節點的要求公告如下,現歡迎符合條件的企業報名參選。

一、“平台”開發運維模式

“平台”的開發建設運維採取“委託有實力、且與平台沒有利益衝突的IT企業,無償進行“平台”開發及運維、提供硬件設施,“平台”和所產生數據的所有權歸國家旅遊局所有。在確保“平台”和數據安全的`前提下,經國家旅遊局批准可優先使用“平台”產生的、可對社會公開的數據。”的合作模式。具體如下:

(一)免費為國家旅遊局開發建設“平台”;

(二)免費提供開發“平台”所需硬件,包括但不限於: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等;

(三)免費對“平台”進行運維服務,保證每年固定運維團隊人員不少於30人,以適應“平台”目前及未來正常運行的需要,時長20年;

(四)免費開發“平台”與國家旅遊局相關信息系統、各省級旅遊主管部門相關信息系統的接口;

(五)“平台”和所產生數據的所有權歸國家旅遊局;

(六)經國家旅遊局批准,優先使用“平台”產生並對社會公開的相關數據,期限20年。

(七)確保“平台”開發和運維質量符合雙方簽訂合作協議中規定的標準,如違反協議規定,或運營質量不達標,國家旅遊局可立即終止協議,並要求賠償。

二、合作方基本要求

(一)企業的註冊資金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

(二)企業及關聯企業未從事或投資過旅遊經營業務;

(三)企業承諾在運維期間不從事旅遊經營業務,也不得用“平台”資源與其他企業合作從事旅遊經營業務;

(四)企業不得向“平台”涉及的管理對象和用户收取註冊、管理等費用;

(五)企業承諾確保“平台”和數據安全,“平台”和數據存放在國家旅遊局機房或指定的機房,並按國家旅遊局的要求,委派專人免費維護。

(六)有相關公共服務管理平台開發運維經驗者優先。

三、“平台”開發進度要求

(一)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對國家旅遊局和地方旅遊局的需求採集,導遊管理模塊、註冊機構管理模塊、執法管理模塊、以及權限管理模塊的開發,監管執法和導遊移動端App的開發,實現自由執業導遊電子導遊證在線申請、身份認證及執業信息(電子行程單)及評價信息的歸集共享。

(二)2016年11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台核心功能模塊的開發,系統功能包括信息管理、監管執法、社會評價三大模塊;實現全國導遊電子導遊證書的申領、身份認證及執業信息(電子行程單)及評價信息的歸集共享。

(三)2017年6月前,完成以下工作:着眼構造旅遊行業智慧監管,健全運營機制,完善行業服務各項功能,全面建設完成旅遊行業智慧監管平台。

四、報名事項

(一)時間:2016年6月14日—2016年6月16日,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16日17:00。

(二)地點:國家旅遊局1303室(建國門內的大街甲九號),電話:010—65201325(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時間))

(三)報名時,請攜帶法人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營業執照副本、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相關公共服務管理平台開發運維的經驗材料,並遞交企業及關聯企業未從事或投資過旅遊經營業務、以及在運維期間不從事旅遊經營業務、也不得用“平台”資源與其他企業合作從事旅遊經營業務的承諾書。以上資料查驗原件,留存加蓋報名人公章的複印件一套。

五、工作程序

(一)根據報名情況,召開專家評審組會議,邀請參與企業現場接受專家諮詢,專家進行投票表決;

(二)確定參與“平台”開發運維的企業後,在國家旅遊局官網上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