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職業>人力資源師>

HR工資支付中的10個操作細節

人力資源師 閲讀(2.67W)

工資支付環節是用人單位用工管理中極易發生爭議的環節,作為HR,把握一些操作細節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是HR工資支付中的10個操作細節,一起來學習下吧:

HR工資支付中的10個操作細節

 一、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二、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支付而非延後支付

實踐中有些單位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延後支付工資,這屬違法行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每月從工資中扣損失賠償金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四、銀行代發工資的仍建議有員工簽名的支付憑據(如工資條)

從法律風險角度考慮,即使銀行代發工資,我仍建議有員工簽名的支付憑據(如工資條),可以避免一些爭議,這是實踐經驗。

  五、建議建立加班審批制度

雖然加班審批制度不一定能夠完全避免加班費爭議,但從實踐看,有其效果。比如,江蘇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用人單位有明確的加班審批制度,勞動者僅以電子考勤記錄主張存在加班事實的,不予支持。

 六、勞動合同中合理約定加班費計算基數

關於加班費基數的約定,目前應該是多數地區都支持,但需注意:個別地區不支持約定加班費計算基數。

七、工資條中建議列明加班工時、加班費數額並由員工簽收

這個非常有必要,經驗之談,碰到加班費爭議案件,如果用人單位證據有瑕疵,你就知道這樣做的作用了。

  八、考勤記錄建議按月統計由員工簽名確認並妥善保存

實踐中多數企業均採用電子考勤方式,雖然快捷簡單,但也存在舉證方面的問題,員工手動確認雖然麻煩,但能夠避免風險。

 九、特殊情況報批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須經行政許可,用人單位僅與勞動者進行約定但未經行政許可的,實踐中一般仍作為標準工時制處理。

 十、法定節假日加班一般不能以補休代替加班費。

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