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口腔執業助理醫師的註冊程序是怎樣的嗎?你對口腔執業助理醫師註冊程序瞭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口腔執業助理醫師註冊程序的知識,歡迎閲讀。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註冊程序
一、擬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衞生行政部門(轄區衞生局醫政科)申請註冊。擬在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醫療機構中執業人員,應當向核發該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衞生行政部門(轄區衞生局醫政科)申請。
二、申請醫師執業註冊,應當提高下列材料:
(一)醫師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
(三)《醫師資格證書》;
(四)註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五)申請人身份證明;
(六)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折擬聘用證明;
(七)省級以上衞生廳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重新申請註冊的,除提交前款二至七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高醫師重新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和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出具的業務水平考核結果證明;獲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二年內未註冊者,申請註冊時,還應提交在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並領考核合格的證明。
三、註冊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註冊,併發給衞生部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
四、對不符合註冊條件的',註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註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或説明理由。申請人如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重新申請註冊。
(一)終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的;
(二)不予註冊的情形消失的;
(1)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受刑事處罰、自刑事執行完畢這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上不滿2年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上不滿2年的;
(4)甲類、乙類傳染病期、精神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用途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5)重新申請註冊、領衞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或組織考核不合格的;
(6)衞生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重新申請註冊的人員,應當首先到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申請執業註冊。
六、執業助理醫師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繼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應當按本辦法第一條規定,申請執業醫師註冊。
申請人除提交本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原《醫師執業證書》,核發新的《醫師執業證書》抵押、轉讓、塗改和毀損。如發生損壞或者遺失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或換領,損壞《醫師執業證書》,應當交回原發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