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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道計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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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道比賽是怎樣進行計分的呢?以下是為大家分享柔道的計分規則,供大家參考借鑑,歡迎瀏覽!

柔道計分規則

  柔道計分規則

柔道比賽相對兩角各有一名裁判,評定分數和柔道運動員在場上的表現。根據柔道運動員使用的技術,按其效果和質量評為4種評分標準。它們分別是:

  ①一本

站立時使用的技術有速度、有力量,把對方摔成大部分的肩揹着地;把對方的背固定在墊子上達30秒鐘;逼迫對方的肘關節或勒絞對方頸部使之拍墊子認輸;對方受到取消該場比賽資格的處罰;均得一本。運動員得一本後,該場比賽即結束,算是獲得“一本勝利”。

  ②有技。

站立時使用的技術未完全成功,不夠判為“一本”,把對方的.背固定在墊子上的時間在25秒鐘以上,但不到30秒鐘;對方運動員受到1次警告;均判得有技。運動員在一場比賽中獲得兩個有技,比賽即結束,算獲得勝利。

  ③有效。

站立時使用的技術只有部分成功,不夠判為“有技”;把對方的背固定在墊子上的時間在20秒鐘以上,不到25秒鐘;對方受到1次“注意”的處罰;均得有效。

  ④效果。

站立時使用的技術未成功,但有一定速度或力量,僅使對方的體側、胸腹、臀部着地;把對方的背固定在墊子上的時間在10秒鐘以上,不到20秒鐘;對方受到1次“指導”的處罰;均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