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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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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育部關於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意見》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7﹞2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0827

第五條 學校地址:長沙市雨花區香樟路22號

郵政編碼:410004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院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普通大專畢(結)業證書,並報湖南省教育廳電子註冊。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 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領導、監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自主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監督與申訴辦公室,對自主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自主招生錄取期間負責對招生工作監督、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 普通高會考生報考條件:

1.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2.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三門學科成績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有一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3. 報考美術類專業的普大學聯考生:限招美術類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兩門學科均達到D級或以上等級,且2017年廣東省美術術科統考成績在190分(含)以上。

第十五條 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報考條件:

1.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畢業生。

2.中職階段所學專業與我校招生專業直接相關,並取得與招生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原則上為國家職業資格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

第十六條 報名方式

1、考生報名採用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我校單招網填寫報名信息,進行網上報名,然後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報名考試費,在規定時間內到我校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領取准考證。

2、報名時間:2017年2月16日—2月25日。

3、報名資格確認(領准考證)時間:3月3日 09:30--17:00

4、報名資格確認地點:廣東省民政職業技術學校(廣州市新港中藝苑南路29號)

5、報名考試費:80元/人

  第五章 體檢要求

第十七條 考生必須在2月底前份參加普通大學聯考體檢。應屆生所在學校須在地級市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縣(市、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大學聯考體檢。有實踐經驗的社會青年、往屆生可到大學聯考報名點領取體檢卡後根據要求到有資質的市、縣(市、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體檢。沒有大學聯考體檢結果的.考生一律不得辦理錄取手續。擬錄取的考生在新學期開學時向學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廣東省普通大學聯考考生體格檢查卡》。

第六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專業名稱

科類

層次

計劃數

學制

民政管理、婚慶服務與管理、民政管理(社會組織服務與管理方向)、社會工作、社區管理與服務、心理諮詢、人力資源管理、護理、康復治療技術、老年服務與管理(養老機構管理方向)、老年保健與管理、言語聽覺康復技術、現代殯葬技術與管理、現代殯葬技術與管理(陵園設計與管理方向)、軟件技術(企業信息化管理方向)、軟件技術(移動互聯網開發)、軟件技術(軟件開發方向)、計算機網絡技術(網站建設與管理方向)、計算機網絡技術(網絡系統集成方向)、計算機網絡技術(雲計算方向)、應用電子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商務日語、空中乘務、商務英語、旅遊管理(英語方向)、旅遊管理(韓語方向)、應用英語(學前英語方向)、傳播與策劃、影視編導、文祕、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視覺傳播設計與製作、環境藝術設計、藝術設計、產品藝術設計、藝術設計(雕塑藝術方向)、藝術設計(數碼影像方向)、藝術設計(時裝設計方向)、會計、證券與期貨、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國際經濟與貿易、物流管理

普高類及中職類兼招

高職

(專科)

150名

三年

第十八條 每名考生只能選擇填報2個專業志願,正式錄取後,考入高職院校的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不得轉入統招專業;考入高職院校的中職應往屆畢業生,(原則上)不得轉專業。

第十九條 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學生,不得轉學。

  第七章 考試形式及考試時間

第二十條 根據報考對象的不同,學校實行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考試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題和組織實施。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的權重比例為2:1。普通高會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450分,其中文化素質考試滿分值為300分,職業測試性測試滿分值為150分。具體考試形式我校將在單招網()上公佈;

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基礎考試+職業技能考核”的考試形式,文化基礎知識和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2:1。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450分,其中文化基礎考試滿分值為30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具體考試形式我校將在單招網()上公佈;

2、考試時間: (具體考試時間以准考證上為準)

時 間

科 目

3月4日

8:30—12:10

文化素質考試(或文化基礎考試)

14:00—17:30

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考核)

3、考試地點:廣東省民政職業技術學校(廣州市新港中藝苑南路29號)

第二十一條 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視覺傳播設計與製作、環境藝術設計、藝術設計、產品藝術設計、藝術設計(雕刻藝術設計)、藝術設計(數碼影像方向)、藝術設計(時裝設計方向)),考試內容與普通高中生、中職生一致。

第二十二條 獎、貸、助措施:根據國家、地方的相關政策,並結合學院實際,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貸、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及校企合作單位設置的獎學金。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院開闢了“綠色通道”,學生可根據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申請“國家助學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成績為基本依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本着德、智、技、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學校根據文化素質考試(或文化基礎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考核)=總分,按“總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學院根據通過報考資格審核的高中生和中職生人數比例確定高中生和中職生的招生計劃,對普高類考生和中職類考生進行分類劃線,分數線不低於測試總分的50%)。同等分數情況下,按文化素質考試(或文化基礎考試)成績,擇優錄取。滿足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做自動放棄招生考試處理,不允錄取。

第二十五條 擬錄取名單報學校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後,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無異議後,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後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在學校網站上公式。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七條 報考我校自主招生並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大學聯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願並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

  第九章 新生註冊和複查

第二十八條 經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註冊(繳費註冊時間另行通知)。逾期未註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複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並將其檔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章 組織保障

第二十九條 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廣東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學校成立由學校校長負責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併成立由校招生辦和紀檢部門負責人為主的招生錄取職能小組。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決定。我校將認真制定並公佈招生章程,做好宣傳發動、報名、報名審核、考試、成績評定及上報和錄取等工作,並利用網上報名系統開展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的網上報名工作。

第三十條  精心組織,妥善安排,確保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選拔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命題、考試與評卷在廣東省教育廳和教育考試院的指導監督下由我校組織實施。我校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錄取工作。凡有直系親屬當年報考者不得參與招生考試工作。按照“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強招生考試人員的培訓和政策宣傳工作,嚴格保密制度,貫徹“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自覺接受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加大信息公開,加強宣傳發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我校已構建公開透明的高職院校招生信息網,將我校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或技能測試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信息、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我校將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資源做好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的宣傳發動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網上及時公佈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報考資格、免試資格考生、免“技能證書”考生名單、成績發佈等,為考生傳遞全面、真實、準確的信息,為我校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監督申訴與諮詢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監督部門: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731-82804947 聯繫人:杜老師

第三十三條 招生諮詢及聯繫方式

學校地址: 長沙市香樟路22號 郵政編碼:410004

諮詢電話: 0731-82763288 傳真:0731-82763278

學校網址:

電子郵箱: 聯繫人: 曾老師 盧老師

第三十四條 考點聯繫方式

考點名稱:廣東省民政職業技術學校

考點地址:廣州市新港中藝苑南路29號

聯繫電話:020- 34262818 聯繫人:鍾老師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並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適用於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廣東省自主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授權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