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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7年音樂術科統考曲目更正通知

大學聯考 閲讀(3.14W)

導讀:《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大綱》中附錄3為“聲樂和器樂的考試規定曲目”。規定曲目中個別曲目的參考書目,現以更正,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廣東省2017年音樂術科統考曲目更正通知

各市招生辦、各中學

我院在2016年10月公佈了《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大綱》,其中附錄3為“聲樂和器樂的考試規定曲目”。規定曲目中個別曲目的參考書目,現更正如下:

1.鋼琴奏鳴曲(編號340-357)的參考書目,由原來的《舒伯特鋼琴曲選》(人民音樂出版社)改為《舒伯特鋼琴奏鳴曲集》(人民音樂出版社)或《舒伯特鋼琴奏鳴曲全集》(上海教育出版社)。

2.竹笛練習曲第5、6首與第9、10首重複,現將第9、10首練習曲改為《中央音樂學院海內外考級曲目》(中央音樂學院出版社)中的內容。

3.在二胡樂曲的參考書目《中國二胡曲典》(藍天出版社)後加入卷號,方便考生查找。

4.高胡第16首樂曲的參考書目,由原來趙寒陽選編《二胡演奏抒情歌曲100首》(人民音樂出版社)改為趙寒陽選編《二胡演奏世界名曲100首》(人民音樂出版社)。

特此通知。

附:2017年廣東大學聯考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大綱

廣東省教育考試

2016年11月8日

  【相關閲讀】  考試須知

  (一)筆試

1. 考生應將答案填寫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2. 考生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2B鉛筆答題,不得使用其他顏色字跡的筆;字跡要工整、清楚;填塗要規範;不得使用塗改液(帶)。

  (二)面試

1. 考生必須在限定樂器範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

選擇限定樂器以外的考生,不能報考“只認可廣東省術科統考成績的招生院校”,可報考“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校考的院校”。

報考“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校考的院校”的限定樂器之外的考生必須參加音樂術科統考的其他科目(樂理、視唱練耳和聲樂)的考試。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同上,總分滿分為195分,本科資格線另行劃定。

2.所有考生均應在考試大綱規定的曲目範圍內選取考試曲目,按現場電腦抽中的曲目演唱(奏),在器樂考試時還須按現場電腦抽中的指定演奏選段演奏,否則均視為放棄考試。

樂理和視唱練耳的題型示例、聲樂和器樂的考試規定曲目(含指定演奏片段及速度要求)和打擊樂加試內容,可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以及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下載。

為方便考生備考,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星海音樂學院將聲樂的考試規定曲目彙編成《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規定曲目叢書》(聲樂卷),該書已由花城出版社2015年8月出版發行,考生可自行選購。

3. 考試前考生須按照要求在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如實填寫考試抽籤曲目的代碼,曲目不得重複。具體填報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

4. 考試時考生須向考場提供聲樂抽籤曲目的鋼琴伴奏五線譜和器樂抽籤曲目(包括練習曲、樂曲或奏鳴曲)的曲譜。

5. 考官組由多名考官組成,考官組根據評分標準評定考生成績。

6. 考官組可根據具體情況現場調整演唱(奏)時間、抽考作品片段或加試考生基本功。

7. 所有面試項目將在考生與考官間設置布簾,考生與考官不得見面。

  (三)其他

1. 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及有關注意事項。

2. 考試時,考生須憑“廣東省2017年音樂術科統一考試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二代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原件按時進入考場。遲到者視為棄考,禁止進場。誤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補考。

3. 禁止攜帶一切通訊工具、錄音錄像設備進入考場,一經發現,將取消考試資格。

4. 考場內禁止透露姓名、考號、抽籤曲目等個人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及有暗示性的言語行為。

5. 考試前,考試的相關信息和通知將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及考場公告欄公佈。如有變化,以考場公告為準,請考生密切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