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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業務管理制度內控模板

財務管理 閲讀(2.64W)

引導語:單位預算是指列入部門預算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它單位的收支預算。單位預算是國家預算的基本組成部分。它是指各級政府的直屬機關就其本身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年度經費收支所彙編的預算。

預算業務管理制度內控模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單位預算管理,規範預算編制、審批、執行程序,強化監督約束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單位內部的預算業務管理。

第三條 預算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一致、厲行節約、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 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3、《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

4、《關於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財政預算管理暫行規定》(吉市辦發[2014]7號)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成立由單位領導班子、財會部門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的預算管理委員會,作為專門履行預算管理職能的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能:

1、審定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

2、確定單位預算管理的政策,辦法和要求。

3、審定年度預算編制總體目標和總體要求。

4、研究審定單位預算草案,特別是重大項目立項和經

費分配使用計劃。

5、協調解決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6、聽取預決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組織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督促各業務部門按照進度執行預算並改進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7、審批預算追加調整方案。

8、審定單位決算和績效評價報告。

9、其他相關決策事項。

第六條 成立由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領導,政府採購、資產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參與其中的預算業務管理工作機構(以下由財務部門代指),履行預算日常管理職能:

1、草擬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後,督促各相關部門和崗位落實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

2、擬定年度預算編制程序、方法和要求,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

3、組織和指導業務部門開展預算編制工作。

4、彙總審核各業務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提交的預算建議數,進行綜合平衡,形成預算草案報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後對外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5、組織業務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工作計劃對同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進行指標分解、細化調整。

6、將財政部門按照法定程序批覆的單位預算分解細化

後的預算指標報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後,下達至業務部門。

7、跟蹤、監控、定期彙總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向預算管理委員會提交預算執行分析報告。

8、彙總審核各業務部門或歸口管理部門提交的預算追加調整申請,形成預算調整方案,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

9、協調解決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10、編制單位決算報告和相關績效評價報告,開展決算分析工作,報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後對外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11、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第七條 以各業務部門為單位成立預算業務管理執行機構(以下以業務部門代指),組織開展本部門或本崗位的預算編制工作,並嚴格執行審批下達的預算,利用分配到的經濟資源開展業務工作,完成工作目標。預算業務管理執行機構主要職能:

1、提供編制預算的各項基礎資料,根據本部門或本崗位的工作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

2、按照財務部門的要求及本部門或本崗位的工作計劃對預算控制數進行分解、細化,落實到本部門的具體工作及相關崗位。

3、嚴格按照審批下達的預算及相關規定執行預算。

4、根據內外部環境變化、工作計劃的調整及單位的預

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提出預算追加調整申請。

5、配合財務部門做好預算的綜合平衡和執行監控,及時按要求解決本部門或本崗位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6、執行其他相關任務

第八條 歸口管理部門承擔單位內部跨部門的經濟業務及相應的經費支出的指導、審核職能,即業務部門擬提交的預算建議數由歸口管理部門先進行審核後,再由財務部門統一進行彙總平衡。(提示: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歸口管理部門,如人員經費的預算可確定由人事部門歸口管理,政府採購預算可確定採購部門為歸口管理)歸口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能:

1、負責彙總審核其歸口管理業務事項的預算基礎資料、相關業務部門提交的預算建議數和細化調整數。

2、負責歸口審核相關業務部門提交的預算執行申請和預算追加調整申請。

3、對歸口管理業務事項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和分析。

4、開展其他相關工作。

  第三章 預算編制

第九條 預算編制按照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編制,當年實現收支平衡。

第十條 財務部門應按同級財政部門預算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原則、內容、方法、要求部署本單位和所屬單位預算編報工作,提出本部門和單位預算編制總體要求。

(一)歸口管理部門根據歸口管理項目情況,提出分管項目預算編制要求。業務部門按照預算編制要求,根據本部門或本崗位預算年度工作計劃和經濟活動內容,對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進行合理測算,提出預算建議數。

(二)歸口管理部門對業務部門提交的預算建議數,根據業務部門的具體工作計劃、工作安排及資金額度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後,上報財務部門審核。

(三)財務部門對各項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是否符合人員定額、實物定額等標準、是否符合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一般性支出等政策要求,是否建立預算績效管理目標等合規性要求進行審核,並形成本部門預算草案。

(四)財務部門將預算草案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對建設工程、大型修繕、信息化項目及大宗物資採購等重大事項,應按要求對業務事項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計劃的科學性及金額的合理性等方面進行綜合立項評審。

第十一條 經預算管理委員會批准的預算草案,由財務部門在“一上”階段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十二條 財務部門對同級財政部門在“一下”階段下

達的預算控制數進行分解,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後下達給業務部門。業務部門在控制數額度內對需要進行壓縮或調整的項目重新細化調整,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財務部門審核彙總形成調整後的預算草案,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後,由財務部門將調整後的預算草案在“二上”階段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十三條 同級財政部門在人代會召開後30日內批覆部門預算。財務部門將同級財政部門在“二下”階段批覆的預算數分解下達給業務部門,明確各項業務工作的預算額度、支出方向和支出標準。

  第四章 預算執行

第十四條 業務部門要嚴格按批覆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改變資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 業務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項目實施進度及批覆的預算,編制本部門的月份資金使用計劃報歸口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核。

(一)歸口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重點對月份資金使用計劃是否在預算指標範圍內、是否符合規定的支出標準和支出方向、是否符合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相關要求、是否提交相應的.文件和單據等方面進行審核。

(二)財務部門彙總形成單位月份資金使用計劃提交預算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報主管市領導審批後,每月3日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彙總。

(三)業務部門按批准後的用款計劃組織經濟活動和項目建設,需要辦理政府採購和投資評審的要按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履行相關手續。財務部門在同級財政部門撥付的預算限額內按單位財務制度的具體規定支付資金。

第十六條 由於外部環境、國家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或根據實際需要必須增加的支出,應辦理預算追加調整。

(一) 業務部門提出預算追加調整申請,詳細説明追加理由、建議方案、調整前後預算指標的比較及所帶來的影響等內容,報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二) 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後,報財務部門審核彙總,形成預算調整方案,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通過後,由財務部門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本着勤儉節約、確保工作需要的原則,認真研究提出意見,經部門預算管理委員會集體研究後,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分別報常務副市長、市長、市長辦公會議、市委常委會議審批。

第十七條 建立預算執行分析機制。財務部門應定期通報各業務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重點通報建設項目、大宗物資採購、對外投資等重大預算項目執行情況。預算管理委員會定期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審議預算執行階段性報告,研

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第五章 決算和預算績效管理

第十八條 財務部門負責本單位會計核算,按照同級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和單位實際經濟業務進行年終決算,編制決算報表和分析報告。

第十九條 決算編制應真實、完整、準確、及時。決算編制完成後,應由專人進行審核。重點對決算報表內容是否完整,數據是否真實、準確、與會計賬簿的相關數據是否一致、與財政部門和業務部門提供的對賬數據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報表間、報表內各項目間的邏輯關係。審核人員審核後要進行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 財務部門加強決算分析工作,重點分析業務部門預算執行情況、資金和實物資產使用情況、各項支出安排是否合理、項目支出是否達到既定的效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形成分析結果報告,報送預算管理委員會,並反饋給各業務部門,強化決算分析結果運用,建立健全單位預算和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

第二十一條 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十二條 業務部門根據單位總體發展目標和各自的職能分工及項目建設情況,考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等因素,制定本部門具體的項目預算績效目標,並根據實現預算目標的需要測算資金投入、編制預算,報歸口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核。經財務部門審核彙總,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後,隨同部門預算上報財政部門。

第二十三條 建立預算執行監控機制。財務部門和歸口管理部門加強與各業務部門的溝通,定期採集績效運行信息並彙總分析,對各業務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及時發現和糾正預算執行中的偏差,確保業務部門開展各類業務事項均符合預算要求,並依據相關工作計劃和定額標準嚴格執行預算。

第二十四條 建立績效評價制度。財務部門負責組織本單位績效評價工作,並將預算執行的效果和效率納入業務部門和個人的考核和獎懲範圍。財務部門編制績效評價報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結果反饋給各業務部門,並按要求上報同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 加強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對於績效評價結果較好的業務部門,在以後年度分配方面給予優先考慮;對於績效評價結果較差的業務部門,應進行整改,並對以後年度的項目立項和預算分配從嚴把關和控制。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本單位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