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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書的檢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原則上每4年檢驗一次。
2、驗證不合格或註銷資格證書和專用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驗證不合格或註銷《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和專用章:
1)無工作業績的;
2)脱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
3)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
4)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的;
5)在建設工程造價活動中有不良記錄的;
6)塗改《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和轉借專用章的;
7)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以造價員名義從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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