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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簡介

消防工程師 閲讀(1.12W)

2017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為8月-9月,為了幫助大家更深入瞭解這個考試,應屆畢業生考試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簡介

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所稱註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註冊後,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註冊消防工程師分為高級註冊消防工程師、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高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評價辦法另行制定。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英文分別譯為:

Level 1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Level 2 Certified Fire Engineer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負責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的政策制定,並按照職責分工對該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製度。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公安部組織成立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擬定一級和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命題工作,研究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提出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建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審定一級和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試題,會同公安部確定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並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並研究確定本地區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合格標準。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頒發證書

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成績3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併合格,方可取得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級消防工程師:考試成績2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併合格,方可取得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