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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複習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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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企業通過投標獲得了某住宅樓的施工任務,此工程地上18層、地下3層,鋼筋混凝土剪力牆結構。業主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分別簽訂了施工合同、監理合同。施工單位(總包單位)將土方開挖、外牆塗料與防水工程分別分包給專業性公司,並簽訂了分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説明:建築面積23 420 m2,建設工期450 d,2011年8月1日開工,2012年11月25日竣工,工程造價3 165萬元。合同約定結算方法:合同價款調整範圍為業主認定的工程量增減、設計變更和洽商;外牆塗料、防水工程的材料費,調整依據為本地區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文件。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複習題及答案

事件1:總包單位對混凝土攪拌設備的`加水計量器進行改進研究,在本公司試驗室內進行實驗,改進成功後用於本工程,總包單位要求此項試驗費由業主支付。

事件2:總包單位於7月24日進場,進行開工前的準備工作。原定8月1日開工,因業主辦理伐樹手續而延誤至5日才開工,總包單位要求工期順延4 d。

事件3:土方公司在基礎開挖中遇有地下文物,採取了必要的保護措施。為此,總包單位請他們向業主要求索賠。

事件4:在基礎回填過程中,總包單位已按規定取土樣,試驗合格。監理工程師對填土質量表示異議,責成總包單位再次取樣複驗,結果合格。總包單位要求監理單位支付試驗費。

事件5:結構施工期間,總包單位經總監理工程師同意更換了原項目經理,組織管理一度失調,導致封頂時間延誤8 d。總包單位以總監理工程師同意為由,要求給予適當工期補償。

事件6:監理工程師檢查廁浴間防水工程,發現有漏水房間,逐一記錄並要求防水公司整改。防水公司整改後向監理工程師進行了口頭彙報,監理工程師即簽證認可。事後發現仍有部分房間漏水,需進行返工。

事件7:在做屋面防水時,經中間檢查發現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防水公司也自認為難以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就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申請。

事件8:在進行工程結算時,總包單位根據投標書,要求外牆塗料費用按發票價計取,業主認為應按合同條件中約定計取,為此發生爭議。

  【問題】

1.事件1發生後,總包單位要求工期順延是否成立?説明理由。

2.事件2發生後,土方單位是否可以提出索賠要求,為什麼?

3.事件3中,土方單位要求監理單位支付試驗費是否妥當,為什麼?

4.事件4中,監理工程師是否應批准總包單位的要求,為什麼?

5.事件5發生後,監理工程師是否應批准總包單位補償工期的要求,為什麼?

6.事件6中,返修的經濟損失有誰承擔?指出監理工程師行為的不妥之處。

7.監理工程師應如何處理事件?

8.事件8中,監理工程師應支持哪種意見?為什麼?

  答案:

1.事件1發生後,總包單位要求工期順延成立。

理由:屬於業主責任(或業主未及時提供施工場地)。

2.事件2發生後,土方單位不可以提出索賠。

理由:土方公司為分包單位,與業主無合同關係。

3.事件3中,總包單位要求監理單位支付試驗費不妥。

理由:試驗費應由業主支付。

4.事件4中,監理工程師不應批准總包單位的要求。

理由:此項支出已包含在工程合同價中(或此項支出應由總包單位承擔)。

5.事件5發生後,監理工程師不應批准總包單位補償工期的要求。

理由:總監理工程師同意更換,不等同於免除總包單位應負的責任。

6.事件6中,返修的經濟損失由防水公司承擔。

監理工程師行為的不妥之處:

(1)憑口頭彙報簽證認可不妥,應到現場複驗;

(2)直接要求防水公司整改不妥,應要求總包整改;

(3)根據分包單位的要求進行簽證不妥,應根據總包單位的申請進行復驗、簽證。

7.監理工程師對事件7的處理:

(1)拒絕接受分包單位終止合同申請;

(2)要求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解除合同;

(3)要求總包單位對不合格工程返工處理。

8.事件8中,監理工程師應支持業主意見。

理由:按規定,合同條件與投標書條件有矛盾時,解釋順序為合同條件在投標書之前(或按合同約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