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管理模式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採取滾動管理模式,不免試考4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免試考2科的人員須在當年一次性通過方為合格。
檔案號是實施滾動考試管理的'關鍵識別標識,考生必須妥善保管好准考證並牢記自己的檔案號,以確保成績有效滾動。
二、報考條件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試報名條件(考全科)
根據《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13號)和《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87號)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二)參加2個科目考試報名條件(免2科)
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評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因違反考試紀律,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2015年度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