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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復職流程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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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入職復職流程

入職復職流程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為規範公司勞動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項職責,使部門之間業務流程標準化,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章 入職流程

第一條 入職條件

符合崗位任職要求,並通過初、複試以及培訓後,合格者予以錄用。

第二條 入職資料

新員工入職時遞交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張,其它必要的證件和材料

填寫員工登記表,並對薪酬予以認定,對所填寫、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進行保證。 簽訂《勞動合同》及其他附加協議。

第三條 入職培訓

人力資源部應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培訓內容如下:

公司的組織架構、機構設置,考勤及工資制度、績效獎懲制度、工作時間、安排、休息及用餐時間,試用期、考評期及通過考評的要求、正確的紀律處分、公司要求遵守的行為規範、調職與升遷、員工自願與非自願離職程序、衞生與安全、假期和節日、培訓等。

部門主管應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培訓內容如下:

部門經理介紹、介紹直接上司、參觀部門、介紹同事、業務培訓、部門規章制度、衞生與安全。

第四條 入職分配

人力資源部門可考慮對員工就近分配,但首先應考慮平台的人力需求;新員工分配時由人力資源部門確認分配平台及崗位,並填寫《分配單》;新員工持《分配單》前往分配平台相關部門報到,並將《分配單》交平台經理審批,存入平台審核處。

第五條 員工檔案管理

新入職員工檔案應包括:北京優勝教育集團面試登記表、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書複印件、勞動合同、照片等,有職稱、技能證書者則須附上職稱、技能證書複印件;公司每位員工都有責任確保自己的檔案記錄與現實相符,任何有關姓名、住址、學歷等方面的變更都應在變更後二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保存檔案須專櫃專用,以妥善保存員工檔案,並採取防蟲、防潮等必要的措施,確保檔案完好無損。人事檔案為機密文件,一般不得複製、外帶。如確需複製、外帶檔案,須事先寫明理由,並經人力資源部門經理審批。

第六條 相關部門的協調

人力資源部應在每月25日後的`五天之內,向財務部提供上月25日至當月25日的新員工入職彙總表,表內包括:員工姓名、分配平台、任職崗位(細劃)、入職時間、合同轉正日期、入職底薪、媒體來源、狀態(新入職、復職、銷假等)及其他。

第三章 調動流程

第一條 因公司需要安排調動的,由原平台經理或原部門主管,將存在原平台審核的《員工履歷表》調出,填寫相關事項之後,交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主管填寫相關事項之後,交員工調入後平台經理或部門主管處。現平台經理及部門主管填寫相關事項後,存現平台審核處。

第二條 因個人原因申請調動的,由個人提出申請,經總部相關部門總監、人力資源部門審批後,則可按本章第一條辦理。

第四章 復職流程

第一條 符合條件:

1.曾在公司表現優秀,如業務部門離職人員需曾為公司創造良好業績;

2.其離職原因為家庭、學業、身體等個人原因,且申請復職時個人事務已完結;

3.當時辦理離職時手續齊全、交接清楚;

4.該離職人員自第一次入職本公司起,始終認同公司的戰略目標及企業文化;

5.自本公司離職後未進行其他全職工作,尤其是擔任競爭對手公司相關崗位。

第二條 申請復職:

1.符合本章第一條所述條件的離職人員向原部門領取《復職申請表》,並詳細填寫;

2.部門主管批准並填寫意見或駁回;

3.總監批准並填寫意見或駁回;

4.人力資源經理批准並填寫意見或駁回;

5.人力資源相關部門對已批准的復職員工辦理入職手續;

第三條 復職員工薪酬

可參考員工在職時的薪酬水平、業績表現,結合目前公司績效文件,在與員工充分溝通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五章 離職流程

第一條 離職申請

員工自願或非自願離職都必須填寫離職申請,並全面交接相關工作;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天、正式員工應提前30天向其部門領導提出辭職請求;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考核不合格),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可以辭退該員工。

第二條 離職面談

部門領導收到員工的離職申請後,須與辭職員工溝通,簽署意見併發送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

第三條 離職審批、交接

批准人同意離職後,離職員工辦好交接工作和移交手續。

第四條 工資福利結算

辭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

第五條 離職手續存檔

離職手續包括:離職登記表(包括申請、工作交接明細)、解除勞動關係確認書、交回原勞動合同及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手續。離職員工的離職手續交回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該員工的相關手續併入其員工檔案,保存二年以上,並經人力資源部經理批准後,方可銷燬。

第六條 相關部門的協調

各平台經理及部門主管在為離職手續辦理的主要負責人,一旦員工離職,須第一時間通知人力資源部;根據本章第五條所述辦理,直至離職手續完結後,離職申請表及相關手續須在七天之內交回人力資源部存檔;人力資源部每月底向財務提交當月離職員工彙總表。彙總表包括:離職員工姓名、職務、離職日期、離職手續明細、離職負責人、是否可發放工資等。

篇二:員工調動、復職、離職、請假管理辦法

關於員工調動、復職、離職、請假的規定為完善公司制度,規範員工行為,公司決定嚴肅員工調動、復職、離職、請假制度,此制度從2012年5月1日起規範實施,規定如下:

一、人員調動

(一)、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跨部門調動員工,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實際需要統一進行人力資源調配。

(二)、一般員工在公司內調動,由調入部門和調出部門負責人協調,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三)、中高層人員在公司內調動,由分管副總提議,總經理批准,行政人事部辦理調動手續。

二、員工復職

員工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的(作開除處理的除外),如願意回公司上班,可向行政人事部申請復職。

(一)、必須在離開公司3個月後,方可提出復職申請;

(二)、復職一般回原部門,如情況特殊,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調配;

(三)、復職必須重新辦理新入職手續。

三、員工離職

1、辭職

(1)員工辭職應提前(普通員工1個月、分部經理、部門經理2個月)向直接上級或行政人事部提出口頭或書面申請。

(2)試用期員工需提前2天提出辭職申請。

2、辭退

員工如有下列行為之一,予以辭退:

(1)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或應聘、擔保資料不屬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3)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離職(辭職、辭退)手續

(1)離職時,員工有義務就所經管事項進行工作移交,並如實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

(2)員工離職,工作移交的主要內容有:

①所經管(或借閲)的財物,如圖書、宣傳物料、客户資料、促銷用品、印章、現款、賬冊等;

②未辦或未了事項;

③其它有關本職應移交或説明的事項。

(3)離職員工的工作由其繼任人接收,無繼任人時由其主管或行政人事部接收。

(4)工作移交應在離職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拖延移交或移交不清的,扣發其當月工資和提成;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5)離職員工工作交接由其直接上級負責監督。

(6)行政人事部要建立員工離職檔案,以備核查。

(7)各部門每天應將離職員工及時上報行政人事部。

四、員工請假

1、①請假需事先以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順序進行審批。因特殊事情來不及填單,應先向主管電話請假,事後補填《請假單》。

②外埠人員如出差在外,須以短信模式請假並按順序進行審批。

2、批准權限

(1)普通員工請假,3天以內由銷售分部經理或部門經理批准;4--7天由事業部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7天以上(含)由總經理批准。

(2)銷售分部經理或部門經理請假,5天以內由事業部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5天以上(含)由總經理批准。

(3)事業部經理以上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批准。

3、員工請假由主管領導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待工作交付完後,請假人方可離崗。

4、請假單審批後,送行政人事部彙總,月底隨考勤表報財務部。

5、請假期滿應及時銷假,需延長時要續假。

6、節假日

(1)傳統節假日春節7天,中秋節2天。其他節假日視工作情況另行通知。

(2)因工作沒休息的,可事後補休,當月沒補休的,發給雙倍日工資。

7、事假

(1)事假不予計算工資及相應補貼,但可以衝抵當月正常休息日。

(2)業務人員在有效工作日(每月6-30日)內,請事假累計超過7天的,當月提成=實際出勤天數/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應提成額。

(3)通訊補助和客情費用參照上一條提成計算辦法發放。

(4)請事假超過1個月的,原則上不予保留工作崗位。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可調整工作崗位。

8、病假

(1)請病假7天以上時需遞交正規醫院證明。

(2)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員工,病假不予計算工資及相應補貼,但可以衝抵當月正常休息日。

(3)連續工齡滿2年的員工,病假給予20%的工資;連續工齡滿5年的,給40%的工資;連續工齡滿10年的,給60%的工資。

(4)請病假超過1個月的,原則上不予保留工作崗位。特殊情況,經有關領導批准,可調整工作崗位。

9、婚假

(1)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可享受5天有薪休假。超出5天部分按事假對待。

(2)實習人員和試用期未滿的員工不享受有薪婚假。

10、產假

(1)女員工可請產假3個月。

(2)女員工休產假期滿,可根據本人申請重新安排工作崗位。

(3)女員工產假期滿繼續來公司工作的,公司給予獎勵,獎金額為本人休產假前一個月的基本工資額。

11、喪假

(1)喪假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去世。

(2)員工請喪假可享受5天有薪休假。超出5天部分按事假對待。

12、未辦理請假手續,未出示請假條,未經批准的休假,一律視為曠工(公休假除外)

行政人事部

20xx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