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為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對生產工廠、倉庫或其他辦公、經營重地,設立門衞值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內容
1、凡出入本公司人員均須驗明身份,通過訪客登記管理本進行登記才允許入內。來賓離開時,填寫離開時間。
3、公司車輛、人員在上班時間外出,門衞須過問並記錄出入時間。
4、人員因病離開,須將有關證明給門衞交驗。
5、門衞記錄員工遲到早退時間。
6、門衞負責管理公司辦公場所的汽車場、自行車停放秩序。自行車進出辦公場所大門均應下車推行。
7、門衞仔細盤查欲進入辦公場所的可疑人員,將其勸退,或報安保部門協助處理。
三.門衞人員
1、門衞屬公司行政部門領導。
2、門衞崗位職責另行規定。
3、門衞的僱傭。
1).門衞崗位可為臨時非正式員工,特殊情況為正式員工。
2).門衞不宜招納退休的人員。為提升公司形象,增加其反應、機動能力,應招聘青壯年擔任。
四.對門衞人員的考核,採取月度工作表現考核的.方法。具體見表。
1.月度業績考核為A者,本月工資增加3%;
2.月度業績考核為B者,本月工資保持不變;
3.月度業績考核為c者,本月工資減少5%;
4.月度業績考核為D者,本月工資減少12%;
5.月度業績考核為12個A者,即全年的月度考核都為A,其下一年工資(工齡工資不在其內)增加5%;
6.月度業績考核為10個A,2個B者,其下一年工資(工齡工資不在其內)增加2%;
7.月度業績考核有6個D者,公司將辭退該員工。
五、門衞人員的年度綜合考核以其月度考核為基礎,由直接上級給出綜合判斷。綜合判斷的結果將與該門衞人員的年底獎金掛鈎。具體情況如下:
1.月度業績考核結果相應的分值A:0.5;B:0.0;c:-0.3;D:-0.5。由12個月的累計分數確定對該員工的綜合評判。
2.累計分數大於等於5分者,年度為"A";
3.累計分數小於5分,大於等於3分者,年度為"B";
4.累計分數小於3分,大於等於0分者,年度為"c";
5.累計分數小於0分者,年度為"D";
六、附則
本辦法由安保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准頒行。
第一條值班人員必須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難以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單位導領,並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第二條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項。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