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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測監控和人員定位系統相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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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一礦井必須按照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及《煤礦安全規程》等規定,建立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瓦斯監控系統,通風監控系統,主要設備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等。實時監控全礦井採掘工作方面通風瓦斯變化情況及主要設備的運行狀態。

安全監測監控和人員定位系統相關管理制度

2.每個礦井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必須與礦區的安全監測監控局域網絡相連接,最終與公司的安全監測監控網絡連接,實現公司安全網絡的有效監控 。

3、礦井人員定位系統監控應與通風、瓦斯監測監控聯合運行,真實全面反映礦井各採掘工作面、作業地點,主要設備以及通風系統的運行情況,有利於礦井安全生產動態的及時調度。

4、生產礦井或基建礦井在安裝礦井機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前,必須編制礦井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設計、採區設計、採掘作業觀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同時繪製系統圖讓礦總工程師批准。

5、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礦井全部採掘面瓦斯濃度變化,主要設備的通、斷電狀態。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瓦斯報警斷電儀和瓦斯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自動報警、斷電、故障閉鎖功能。

6、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入井的所有設備必須取得“安全

儀表檢驗合格證”、“產品生產許可證”“防爆合格證”確保安裝的運行穩定、安全可靠。

7、安全監測在入井安裝前,必須按照產品相關要求,在廠家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通電的調試運行,調試合格後方可入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食品入井使用。系統安裝後要進行運行前各項指標的調試,合格後方可正常使用,對高度不合格的儀器,必須立即更換。

8、採掘工作面及其他地點的監測監控系統要納入採掘工作面的安全設置及《規程》規定安裝齊全或質量不符合規定時,嚴禁採掘工作面生產。

9、礦井因通風系統調整變更或採掘工作面變更等,需要調整監測監控系統時,通風安全管理技術部門,必須按《規程》規定要求,修定成編制監控系統變更設計及作業規程,擬礦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10、對變更或拆除與安全監測監控設備有關的電器設備的電源線路及控制線路,如移動局部(閉鎖開關),更換局部(閉鎖開關)、監控風門的變更地點等,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相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或檢修時,都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報抄通風及安管部門會審,經礦總工程師批准,方可組織實施。

11、安全監測監控設備要定期進行維護調試,調整中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調試時應攜帶標準氣樣,包括空氣氣樣進行校正,調試完畢後,必須認真填寫維護及調試記錄,其他傳感器也應定期進行調-教。

12、採掘工作面的安全監測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採掘工作應停止作業,當班班組長,瓦檢員必須及時記報礦井通風調度室,並安排專人進行處理,瓦檢員要加強採掘工作面的瓦斯檢查。

13、採掘工作面的班組長,瓦檢員每班工作前必須對工作面的安全監測監控設備和瓦斯監測探頭進行檢查,並按《規程》規定懸掛或使用好瓦斯監測探頭,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礦井通風調度室,並協助處理。

14、掘進工作面瓦斯監測探頭必須按《規程》規定懸掛在工作面規定的位置,放炮時要加保護,放炮結束後,經班組長,瓦檢員共同檢查工作面情況正常後,方可進行下一步的作業。

15、掘進工作面放炮後因瓦斯超限,瓦斯監測裝置斷電時,嚴禁自動覆電,只有當工作面及其迴風流中瓦斯濃度降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安全濃度以下時,方可人工覆電及作業。

16、煤礦通風及安全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安全監測臨近系統的監測目標制度,瓦斯監測信息傳輸制度,瓦斯超限信息及處理的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監控系統安全運行。

17、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設置,使用及維護,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對採區進迴風巷道,採掘工作面及採掘工作面進迴風巷道的傳感器安裝,必須在採掘工作面的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使用數量、位置、報警斷電濃度等。

18、礦井安全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對當天的安全監測監控信息進行收集,分析整理,並將主要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填寫在礦井安全監測監控日表上,分別抄送礦相關部門及總工作師審閲。

19、礦井監測監控系統中的瓦斯風電閉鎖,監測設施等出現故障時,所影響區域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監控中心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組織專門維修人員搶修,待監測監控系統恢復正常後,方可恢復生產。

20、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的使用與管理

(1)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工程技術管理人員,採掘隊長,機運通隊長,瓦檢員、放炮員、安全員、班組長,井下值班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2)礦井井巷檢修地點必須使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3)便攜式報警儀檢測報警值為1%,當工作地點因瓦斯超限報警時,附近20米範圍必須立即停止工作,並向礦井通風調度室彙報,待處理後瓦斯濃度降至1%以下時,方可恢復工作

(4)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按《規程》規定只允許在瓦斯濃度低於4%環境中使用,當檢測報警儀顯示值大於4%時,應立即關機停止使用,同時停止工作,撤出人員,立即向礦井通風調度或值班礦長彙報並及時進行處理。

山西馬軍峪煤焦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三月六日

安全監測監控和人員定位系統相關管理制度 [篇2]

為有效管理和使用監測監控、人員定位、調度通訊系統,充分發揮其在礦井安全生產動態管理過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創建本質安全型高產高效現代化礦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等行業標準,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實行二十四小時輪流值班制度,不得空崗和缺崗,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崗。

第二條 監控電腦應設有主備機,當主機出現故障時,備機應在5分鐘內接替工作。當電網停電後,監控中心站備用電源應保證各設備、設施正常運行不少於2小時。

第三條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對所有系統進行檢查,按時交接-班,做到無人接-班不離崗,故障處理不清不交接-班,並認真做好記錄,履行簽字手續。

第四條 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接收上級下達的指令和下級彙報的情況,並及時進行處理,填寫運行日誌,每天早上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閲。

第五條 系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人員超限、超時等信息時,監控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煤業公司調度室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及時上報公司領導,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第六條 保證調度電話信息通暢,調度通訊電話應實時錄音,錄音可以隨時調出播放,錄音文件至少保存一年,接打調度通訊電話應詳細記錄主要內容。

第七條 值班人員不得隨意更改監控主備機設備,禁止添加、

拷貝、刪除和卸載任何文件,不得隨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丟失。

第八條 嚴禁在監控電腦上上網、玩遊戲,看電影,值班人員有權制止其他無關人員在主備機上進行操作。

第九條 操作人員不得通過信息網絡從事危害網絡安全和公共安全、損害公眾利益或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網絡傳播和發送與安全生產無關的其他信息。

第十條 實時監測網絡病毒,及時更新病毒庫和客户端防病毒軟件,定期使用磁盤機備份監測數據庫信息,以確保監控信息的安全。

第十一條 監控中心站發生長時間停電及斷網現象,應提前通知相關領導,做好應對措施,並通知相關部門和運營商進行檢查、檢修,儘可能短時間內恢復正常,並做好各項記錄。

第十二條 保證監控中心機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盜、防靜電、防雷、空調系統、UPS系統等相關設施的完好及運行正常。

第十三條 定期對各設備、設施進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正常工作過程中發生的設備、設施故障,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進行檢修。

第十四條 值班人員應嚴格執行領導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指令,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五條 認真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第十六條 確保室內清潔衞生,以確保機器正常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