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範向源頭管理轉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定期評估的管理。
三、術語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四、管理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管理
1、各車間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2、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3、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4、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5、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工作制度。
6、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7、各車間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2)危險辯識與評價;
3)應急設備與設施;
4)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5)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6)培訓與演練。
8、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進行兩次模擬演練。
(二) 重大危險源評估
1、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2、各部門、車間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3、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1)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2)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3)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4)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5)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4、每三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5、安全評估工作應由註冊安全評價人員或註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託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6、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3)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4)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防範事故的對策措施;
7)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8)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7、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由公司主管部門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五、附則
(一)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二)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評估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危險因素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礦工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有序進行,特制定屯留煤礦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管理制度:
1、礦必須成立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測、監控及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該機構的總指揮由礦長擔任,副總指揮為安全、生產、機電、通風副礦長和總工程師。成員具體由調度室、安監處、機電科、通風科、工程科、生產科、自動化科、地測科、總工辦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2、該機構全面負責全礦井重大危險源和主要危害因素、日常的安全管理與監測監控管理工作。
3、相關部門在編制技術資金計劃時,必須優先考慮並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測監控實施方案。
4、對重大危險源因素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必須每季度組織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加強對礦井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使必須熟練掌握所從事崗位的安全操作和在緊急狀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同時,必須熟知避災路線及避災方法,能夠熟練使用自救器,達到自救互救的目的。
6、礦井必須設立防治瓦斯、防治煤塵、防治水領導組,研
究防治瓦斯、煤塵、水害的技術措施,對重大危險因素必須明確職能部門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