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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註冊設備監理師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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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設備監理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證書並註冊的專業技術人員。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註冊設備監理師考試時間,希望對你有幫助。

2018註冊設備監理師考試時間

  註冊設備監理師考試時間

2018年註冊設備監理師考試時間確定在2018年9月23、24日。

考試用書

1.全國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必考科目綜合複習題集(2007)

本書根據最新頒發的《全國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指導原則,集作者多年的教學、培訓及實踐經驗,並注意吸收全國統一考試以來眾多考生的反饋信息,經過長時間的策劃和精心編寫而成。本書全面把握考試中的關鍵知識點,很好地提煉了考試用書的知識信息,針對難點科目,將設備工程監理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及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等方面主要內容分為基礎題庫、模擬試卷、考試試卷(2005)三個篇章

2.2007全國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輕鬆過關: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

本書是根據最新考試大綱要求,在深入領會考試大綱、詳細剖析教材內容、重點推敲歷年考題、準確定位命題規律、詳盡收錄可考題型、權威預測必考題目、嚴密組織習題內容、恰當設置習題題量的基礎上歸納核心考點、濃縮考點精華、直擊命題精髓、準確預測考題後編寫而成的。本書的體例安排如下。 考點命題核心內容 根據考試大綱的要求,對考試指定教材進行重點內容的圈定和非考內容的刪除,將考試教材由厚變薄

3.2007全國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輕鬆過關:考點題庫集粹

本書是根據最新考試大綱要求,在深入領會考試大綱、詳細剖析教材內容、重點推敲歷年考題、準確定位命題規律、詳盡收錄可考題型、權威預測必考題目、嚴密組織習題內容、恰當設置習題題量的基礎上歸納核心考點、濃縮考點精華、直擊命題精髓、準確預測考題後編寫而成的。

  註冊設備監理師考試認定辦法

考核認定申報條件

長期從事設備工程監理、設備工作設計和製造工作,業績突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2002年底前評聘工作技術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現在設備工程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和(二)中各一項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學歷和職業年限:

1、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學歷,連續從事設備工程相應專業的設計、製造或監理工作滿25年。

2、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專科學歷,連續從事設備工程相應專業的設計、製造或監理工作滿20年。

3、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學歷,連續從事設備工程相應專業的設計、製造或監理工作滿10年。

(二)業務經歷:

1、擔任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1項國家大型基本建設項目重要設備、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重要設備或國家重點科研項目重要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檢驗或監理工作。

2、擔任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2項國家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重要設備、省部級重點技術改造項目主要設備或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中主要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檢驗或監理工作。

3、獲得有關設備工程專業國家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4、獲得2項設備工程專業省(部)級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二等及以上獎項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獲得3項設備工程專業省(部)級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三等及以上獎項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考核認定組織

由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共同成立“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1),負責僵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國家質檢總局。

考核認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同意後,由年在單位向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推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的人員由本部門統一向國家質檢總局避推薦;中央管理的企業可直接向國家質檢總局推薦。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對本地區、本部門的申報人員進行審核,並經同級人事行政部門複核後,提出推薦名單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央管理的企業專業人員申報,由本企業質量管理機構進行審核,並經同級人事部門複核後,提出推薦名單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地區、各部門推薦人員的材料進行初審,提出擬認定人員名單,報領導小組審核。

(四)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經初審合格人員的材料進行審核。對領導小組審核合格的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後,報人事部、國家質檢總局批准,並向社會公佈。

考核認定申報材料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有關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人事行政部門的推薦意見函。

(二)填寫好的《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認定申報表》一式兩份(樣表見附件2)。

(三)學歷或學位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聘書、獲獎證書、獲獎項目主要文件簽署證明的複印件。

(四)所在單位職業道德證明和獲獎單位猛然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證明。

申報時間及要求

(一)國家對認定人員實行總量控制,實施考試後不再進行認定工作。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和人事行政部門,各有關部門、各企業質量管理機構和人事部門,應於2002年12月31日前將初審合格人員材料按名次順序彙總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在審核申報人員各種證明文件(學歷或學位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聘書、獲獎證書等)時,須審核原件;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時,可送複印件。

(四)已通過特許或考核認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專業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得申報。

(五)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堅持標準,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序認真做好申報、審核和複核工作。凡不認真把關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停止該地區或部門的申報權和取消個人的申報資格。

(六)各地區、各部門應優先推薦具備申報條件,並在設備工程監理機構從事設備工作監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七)凡申請認定設備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均須按本辦法辦理。

  註冊設備監理師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評聘為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5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五)凡符合上述條件之一,並於2002年底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和《設備監理合同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7年年底。

(六)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凡符合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