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教育局:
我單位自2015年6月以來未產生任何債務。對此次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期間發現我單位存在少報、漏報政府性債務的事項,我單位願承擔法律責任。
單位法人簽名:
單位蓋章:
2015年 月 日
xx無債務單位承諾書
編號:
xx 市審計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 31 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 28 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 4 條和第 35 條之規定,在雷州市本級地方政府性 債務審計期間,我單位與審計機關積極配合,經過對地方政府性債務資料的查找,對 下列資料和情況核實如
下: 資料名稱 地方政府負 有償還責任 的債務 地方政府負 有擔保責任 的債務 其他相關債 務 2011 年、 2012 年、 2015 年上 半年 債務年度 資料情況
期初無債務餘額且當期無發生額
期初無債務餘額且當期無發生額
期初無債務餘額且當期無發生額
我單位保證上述承諾是真實、完整的',若有虛假、隱匿事實,願承擔由此引起的 一切法律責任。
提供人簽字 (蓋章)
財務負責人簽字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章)
被審計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備註:本表由上述“債務年度”期初無債務餘額且當期無發生額的單位填寫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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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債承諾書
xx-x市審計局赴xx-x縣(市、區)政府性債務審計組: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5〕20號)要求,對照《2015年xx-x省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實施方案》規定的債務範圍,截至2012年底和2015年6月底,我單位均無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2015年1至6月也未發生此類債務。
特此承諾。
被審計單位財務負責人簽字:
被審計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被審計單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