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主駕)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副駕)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甲乙雙方在出租汽車,雙方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協作,責、權、利明確的原則從事該車的經營。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經營合作協議:
1、該車共分為個班次的時間段經營即:分至分,中班為為 點 分至 點 分,夜班為為 點 分至次日 點 分。由甲乙雙方輪流梭班進行經營。
2、車輛的正常維護、維修、保養所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平攤。
3、該車的隨車證照及設施設備由各班點駕駛人自行負責保管,如遺失或損壞而所產生的費用由各班點駕駛人自行負責。
4、各班負責各班點的安全經營,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及各類交通、運管的違章違法所產生的費用由各班點駕駛人自行負責,如影響另一方而不能正常經營的由事故或違法、違章,當事人負責繳納另一方的上交規費。
5元,由雙方平攤,即每人每天 元。規費 天繳納一次,由副駕交給主駕,經主駕交予公司。
6方,如遇特殊情況雙方自行協商。
7、雙方在交接-班時應做好交接-班時間的記錄以備查尋。
8、以上協議雙方均自覺遵守,不得違背。經營過程中如發生其它問題,均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9、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上訴當地人民法院處理。
10、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
出租車合作協議 [篇2]
廣告名稱:【】
委託方:【】
受託方:【】
簽訂日期:【】
委託方:【委託方企業】(以下簡稱為“甲方”)
地址:【】
傳真:【】
受託方:【受託廣告公司】(以下簡稱為“乙方”)
地址:【】
傳真:【】
開户行:【】
賬號:【】
鑑於:
1、甲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持續經營的公司,現因為經營需要,擬委託有實力的機構發佈出租車車載車身廣告;
2、乙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持續經營的公司,具備廣告業的從業資質,願意並有能力接受甲方委託按照甲方要求發佈出租車車載廣告;
3、甲、乙雙方已經就上述有關事項達成意向。
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發佈甲方出租車車載廣告事宜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發佈出租車led頂燈廣告位
1.1廣告名稱:【出租車車載廣告】
1.2廣告內容:【由甲方確定】
1.3發佈日期及期限:
1.4led屏廣告發布的具體位置:車租車頂燈背屏
1.5led屏播出頻率:
播出時間:
數量:
二、廣告發布費用與付款方式
2.1本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rmb【¥000000】(大寫:人民幣零元整)。
付款方式:
甲方以網銀轉帳或現金、支票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
2.1.1本合同簽署並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憑乙方提供的合格廣告業發票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即rmb【¥000000】(大寫:人民幣零元整)
2.2甲方支付上述款項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任何一方如需改變上述賬户,應提前十(10)日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對乙方發佈廣告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檢查監控;
3.1.2對乙方錯誤、遺漏的`發佈行為有權要求限期更正;
3.1.3遵守國家有關廣告的各項規定,不得要求乙方發佈違反《廣告法》的內容。
3.1.4保證廣告內容的真實;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發佈錯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3.1.5廣告樣帶交付乙方後,如甲方要求變更廣告內容,需於廣告播出前 【5】日提出。如因甲方變更廣告內容導致廣告不能按期發佈,乙方不承擔責任;
3.1.6按時支付合同款項。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有權審查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乙方應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3.2.2嚴格按照協議規定,準確、準時發佈甲方廣告;
3.2.3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於錯誤、遺漏的廣告發布行為進行更正和補救。
3.2.4乙方負責本合同項下發布廣告所涉及的相關行政登記、備案、審批手續;
四、廣告發布監督
4.1甲方有權對乙方發佈廣告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檢查監控。
4.2乙方發佈的廣告如有錯誤或遺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更正,乙方應對錯誤、遺漏發佈的廣告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更正和補救。對於已經錯誤發佈或遺漏發佈的廣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免費重發或補發相應次數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廣告。
五、知識產權
5.1甲方授權乙方為本合同規定的目的使用其商標、企業名稱,乙方保證以正確、合理的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標企業名稱,不擅自改動、歪曲其整體形象和組成部分,不以任何形式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商標、企業名稱。
5.2本合同項下的廣告畫面和發佈內容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歸聲明享有該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或設計人所有,除此之外的一切權利均歸甲方所有。
六、保密
6.1本合同擁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據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性信息、商業性信息、文件、程序、計劃、技術、圖表、模型、參數、數據、標準、專有技術、業務或業務運作方法以及其他專有信息,本合同的條款和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商業信息和技術信息(以下統稱“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員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對於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經提供方的書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6.2在任何情形下,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永久持續有效。
6.3當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接受方應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許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時,接受方應按照提供方的書面要求,將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還提供方或予以刪除或銷燬。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本合同生效後,除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中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7.2一方要協議變更合同的,應該先向對方發出通知,然後進行協商,未經協商擅自變更合同的,該變更無效。
7.3任何一方違反本規定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4如因特殊情況,甲方要求停止發佈本合同規定的廣告,乙方應當停止發佈,但甲方應提前【5】天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從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算);已經發布的廣告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八、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2因乙方誤播廣告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8.3廣告內容經乙方進行合法性審查後,如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九、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9.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如果任何爭議或權利要求起因於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或與本合同的解釋、違約、終止或效力有關,都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於協商的書面要求後立即開始。
9.3如果在一方提出協商要求後的十(10)天內,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署日期不一致,自較遲的簽署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委託方企業】(蓋章)
簽字:
日期:【】
乙方:【受託廣告公司】(蓋章)
簽字:
日期:【】
出租車合作協議 [篇3]
因公司發展需要,為滿足公司異地客户接送需求,因此和出租車商議承擔此任務。經雙方共同討論同意,特訂以下幾項共同遵守,各負其責。
甲方(公司):聯繫電話:
乙方(車主):聯繫電話:
一、車接送客户數量不得超過名。
二、乙方將甲方客户接至指定地點,並待客户返回,返回上車時甲方即給予支付當次租金,租金為元/次。
三、乙方接活後,要嚴格遵守時間(同甲方聯繫),嚴格清點人數,保證質量。
四、乙方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接客户,半個小時外責任自負。
五、甲方在乙方把客户交上車後一切責任自負,尤其是安全問題。(生病除外) 以上五條,雙方自願遵守,特立此協議為據。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時間: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