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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補貼管理暫行辦法

生活經驗 閲讀(1.77W)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解決公司員工的車輛使用問題,同時明確車輛使用及其相關費用的處理,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辦法。

車輛補貼管理暫行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的實行範圍僅限於江蘇廣行天下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正式聘用員工,有駕駛執照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通過,符合享受車輛使用補貼的員工。

二、補貼標準

凡屬本辦法實行範圍的人員,補貼標準由公司根據不同職務分別確定。

三、車輛產權歸屬

自購自備車的員工,該車產權必須是本人,並與公司簽訂《車輛補助協議》。

四、車輛月使用補貼、保險費管理

公司配備和已購自備車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自己支付,公司根據車輛日常使用費用根據不同職務分別給予車輛月使用補貼,補貼標準詳見“附表1”,補貼以IC加油卡充值形式按月發放,其它一切費用自理。

五、申請程序

所有適用本辦法需享受車輛補貼的,從報到之月起可享受車輛月使用補貼,至管理中心登記備案,由管理中心統一辦理IC加油卡。

六、職位變動的適用情況

已享受車輛使用補貼的員工,職位變動後,車輛月使用補貼標準自職位變動之日起,於次月開始執行變動後職位對應的車輛月使用補貼標準。

七、車輛管理

本辦法執行後,已享受車輛補貼的員工用車時必須堅持以服務工作為原則,提高工作效率為前提,加強公司對內對外的辦公形象,用車管理具體如下:

7.1 已享受車輛使用補貼的員工,曠工1天的,扣發2個月的車輛使用補貼費用;曠工2天的,扣發6個月的車輛使用補貼費用;曠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公司將取消該員工的公司車輛補貼享受政策;

7.2 享受車輛補貼的員工,必須堅持車輛為本人所用,不得私自外借(管理中心調度除外),車輛外借或維修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説明,向管理中心備案,如車輛私自外借一次的,管理中心扣除一個月車輛使用補貼;發現車輛外借三次的(在管理中心報備外借的`除外),公司取消該員工的公司車輛補貼享受政策;

7.3 享受車輛補貼的員工日常工作中(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況外)公司原則上不再派車,南京市範圍內發生的交通費用均由本人自理,公司不再承擔任何費用,確因工作需要出南京市區的長途用車,原則上公司派車;

7.4 享受車輛補貼的員工其車輛在工作時間內需接受管理中心的統一調度;

7.5 未享受車輛補貼的員工,因公用車,由公司管理部統一安排。

八、其他規定

8.1 車輛月使用補貼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逐年調整;

8.2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原車輛補貼辦法自動失效。

車輛補貼管理暫行辦法 [篇2]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解決公司員工的車輛使用問題,同時明確車輛購置、使用及其相關費用的處理,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制定本暫行管理辦法。

一、 適用範圍

本辦法的實行範圍僅限於某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正式聘用員工,有駕駛執照並經公司辦公會議審批通過,符合享受本辦法的員工(名單附後表。特殊人員或特殊情況,由公司董事會商量決定。

二、 補貼標準

凡屬本辦法實行範圍的人員,補助標準由公司根據不同職務分別確定。

三、 車輛產權歸屬

1、 自購自備車的員工,該車產權必須是本人,並與公司簽訂《車輛補貼協議書A》。

2、 公司購置車輛,產權歸公司所有。如因政策及歷史原因,產權並未落户公司名稱的公司車輛,產權依舊歸公司所有,以車輛登記證書存檔公司檔案室為憑證。此類車輛車主應與公司簽訂書面協議,並且自動放棄車輛的買賣權,待車輛進行交易,應盡力配合公司完成買賣。使用該類車輛,應與公司簽訂《車輛補貼協議書B》。

3、 公司與個人共同出資購買車輛,產權人為本人的,應與公司簽訂《車輛補貼協議書C》

四、 車輛月使用補貼、保險費管理

1、 自購自備車的員工,保險費用由員工自己支付,交強險部分公司根據發票金額給予報銷。公司根據車輛日常使用費用結合不同職務分別給予車輛月使用補貼,補貼標準詳見“附表1”,補貼以發票報銷形式按月發放。其它一切費用自理。

2、 公司購置車輛,分配員工長期使用的,保險費用由員工自己支付,交強險部分公司根據發票金額給予報銷。公司根據車輛日常使用費用結合不同職務分別給予車輛月使用補貼,補貼標準詳見“附表1”,補貼以發票報銷形式按月發放。其它一切費用自理。

五、 申請程序

所有適用本辦法需享受車輛月補貼的,每月25日前將發票交至公司辦公室,(項目人員將發票交至商務經理),經過公司辦公室審核,確認無誤,憑發票至財務部報銷。 1

享受車輛月使用補貼,。

六、 職位變動的適用情況

已享受本辦法的員工,職位變動後,車輛月使用補貼標準自職位變動之日起,於次月開始執行變動後職位對應的車輛月使用補貼標準。

七、 車輛管理

本辦法執行後,已享受車輛補貼的員工用車時必須堅持以服務工作為原則,提高工作效率為前提,加強公司對內對外的辦公形象為根本原則。辦公用車管理具體如下:

1、享受車輛補貼的員工,必須堅持車輛為本人所用,不得私自外借(自購自備車輛除外)。車輛外借(辦公室統一調配除外)及維修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説明,告知辦公室,經辦公室同意進行維修,維修後請將維修單據交到辦公室備案,以備日後變更車輛使用人員,維修方便。如發現車輛私自外借一次的,公司給予扣除一月車輛月使用補貼;發現車輛外借三次的(特殊情況在辦公室同意的除外),公司取消該員工的公司車輛補貼享受政策。

2、享受車輛補貼的員工日常工作中(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況外),公司原則上不再派車。北京市區範圍內發生的交通費用均由本人自理,公司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3、享受車輛補貼的員工其車輛需接受公司的統一調度。公司確需派用員工車輛的,該員工應予以積極配合。因車輛調度使用產生的交通違章及汽油費用損耗,均由使用人進行承擔,如使用後未履行此項義務,公司有權拒絕車輛的調配。

4、未享受本辦法的員工,外出辦公由本部門經理調配,公司辦公室不做統一安排。

八、 其他規定

車輛月使用補貼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逐年調整。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原車輛補貼辦法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