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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民政局:
本人姓名 ,年齡77歲,系 鎮 村村民,從事務農。今年 月 日突發重病,入住温一醫,診斷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等,經過手術等治療後病情基本穩定,於2015年 月 日出院,現處於康復期間,本次治療醫藥費總額為 元,扣減補償 元,尚缺自負醫療費 元。由於本人年事已高,體弱多病無其他經濟收入,並且兒子從事務農,經濟收入薄弱,難承擔支付鉅額醫療費,現呈報告,要求貴局給予社會醫療救助為感!
申請人: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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