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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買賣合同4篇

合同協議 閲讀(3.1W)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4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選買賣合同4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______管理軟件系統,達成以下協議:

  1. 乙方購買甲方的______軟件(單機版/網絡版),甲方提供軟件的安裝光盤一張、説明書一本、免費培訓操作員、協助乙方進行初始化工作。

  2.售後服務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初始化工作由甲方協助乙方完成;

軟件免費維護____個月,由簽定合同日算起;其它不是甲方提供的電腦硬件、網絡維護等與甲方無關,不在免費維護範圍。

  3. ______汽配汽修管理軟件______________版___套(含____個站點)。

總計:_______元(不含税)

  4.軟件付款方式

a.預收軟件款的80%為訂金。

b.餘額到軟件安裝,調試完工時既付清。

  5.軟件完成工作日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時保證質量完成所做工作,乙方按合同及時向甲方付款。

  6.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真誠合作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砂石料的供應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省道217朱諸路萊州界至國道309段大修工程第一合同段

二、砂石料名稱、規格及價格

1—2cm碎石

0.5—1cm碎石

0—0.3cm碎石1—1.5cm碎石0。3—0.5cm碎石砂此價格固定不變,並均為含税價格。

三、質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砂石料必須符合技術規範要求,並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1—20_進行檢驗。

四、運輸方式、交貨地點及供料時間

1。運輸方式:乙方負責組織自卸汽車運輸供料,並負責裝卸。

2。交貨地點:乙方將砂石料運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負責驗收。

3。供料時間:具體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五、計量

砂石料由磅稱數量為準,並按每方1.45噸折方計算。

六、結算方式與付款方式

結算方式:甲乙雙方根據送貨單定期對賬,甲方根據確認的送貨單進行結算。

付款方式:業主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給甲方,乙方同意甲方在業主撥付工程款到位後三日內才按比例支付材料款。特別約定,以上付款因業主方撥款進度受政府部門財政撥款計劃的制約,如遇業主延期撥款,甲方付款予以延期,乙方對此沒有異議。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2、由於乙方所供砂石料質量不符合要求,而導致甲方返工或延誤工期,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由於乙方原因砂石料規格不按照甲方指定規格送料、數量未按照甲方要求進場、未能及時按甲方要求時間送料沒有按甲方要求時間及時供應而造成甲方損失,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工程所需砂石總價款的1%賠付甲方,乙方逾期3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3、業主方工程款撥付後,由於甲方沒有按約定及時支付乙方材料款,每延後1天,需多支付乙方材料總價款的1%。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擔違約責任,但必須及時通知對方。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24個月,合同中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日期:

乙方簽字:日期:

買賣合同 篇3

買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製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塗料標明貨號、毛重、淨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並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2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貨號。

D.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A B C D E F

送交方議付銀行3 4 3 1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1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2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並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並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隻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繫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隻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後,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隻不能於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隻到達裝運口岸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並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隻裝運。載貨船隻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後90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 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於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甲方(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

乙方:(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權利與義務,保障本合同的順利履行,在甲乙雙方已對本合同做了充分閲讀、瞭解並保證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所有條款的前提下,自願簽定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茲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合同簽訂背景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混凝土買賣合同的供方和需方,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混凝土 買賣合同。

第二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產品名稱

乙方願購買甲方生產(或經營)的

第四條、產品的品牌、規格、單價、貨物總數量及貨物總價款:

1、產品的品牌、規格、單價:

2、貨物總數量和貨物總價款: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貨物總數量為___________;貨物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產品價格變動

1、以上第四條是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時約定的價格,若由於市場供求引起價格變動,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書面同意後確定產品的價格;

2、如需對產品進行調價,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加蓋甲方業務章)通知乙方。

第六條、交貨方式

1、甲方送貨,同城運輸的,由甲方負責直送;

2、甲方代運,甲方選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及運輸工具,委託承運單位發貨,力求裝足容量貨噸位,以節約費用。

第七條、貨物驗收

乙方作為需方,有驗收貨物的責任,乙方在收到貨物後的_______小時內及時驗收貨物並通知甲方,逾期視為貨物驗收合格

第八條、交貨責任及相關規定

1、乙方委託甲方代辦託運的,自甲方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時起,視為甲方交貨;

2、由甲方經貨運公司送貨到乙方的,乙方在驗收貨物時應在送貨單及運輸單上簽字蓋章,視為驗收合格。如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與乙方無關,屬於甲方履行不符。

第九條、貨物風險轉移

貨物在交付給乙方後,一切風險及責任均轉移給乙方。

第十條、結算方式

1、甲方為乙方墊 個月貨款,第 個月結清第一個月的貨款,以此類推;

2、乙方轉帳時必按甲方合同所指定的公司賬户及賬號轉賬,除甲方指定的賬户賬號,

其它賬户賬號,甲方一律視同未收到貨款。

第十一條、每月對帳制度及庫存管理

為確保往來帳目完整和清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建立每月對帳制度:

1、為方便雙方財務結算,甲方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對帳單寄送或傳真達乙方;

2、乙方承諾收到對帳單後三個工作日內對帳完畢,並在對帳單末頁上蓋章,原件寄回或傳真給甲方,乙方自行復印存檔;

3、甲方若由於工作需要或有業務人員調換等需要,乙方應配合做好對帳以及其它未清事宜的核對工作。核對時雙方當事人必須書面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提供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認可的質量要求;

2、甲方提供的產品應保證不侵犯本合同外第三人的知識產權;

第十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及時驗收貨物;

2、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提供合格的貨物;

3、乙方有義務按合同的約定支付貨物價款;

4、乙方必須在澆築混凝土的前三天向甲方提交書面供貨計劃,並寫明供貨時間、地點、規格數量等,以便甲方合理安排生產,確保混凝土按時供應。如有特殊要求,須再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

5、混凝土供應過程中,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簽收發貨單。澆築臨近結束時,乙方應準確估算混凝土用量,並提前一小時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禁止性條款

若沒有甲方書面授權,乙方有責任拒絕甲方任何人員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借支現金、借產品或借物品,除非甲方事後予以追認,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的續展

本合同合作期限屆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書面形式延長本買賣合同合作期限,也可另行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的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進行合同續簽的;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甲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1、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貨物價款,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_______天內仍未支付的。

第十八條、乙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1、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合格的產品,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_______天內仍未提供的。

第十九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約定應視為違約。

1、甲方單方終止合同(除第十七條約定外),除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外,另按合同約定貨物總價款的20%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單方終止合同(除第十八條約定外),除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外,另按合同約定貨物總價款的20%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貨物價款,應從應支付到期貨物價款次日起,每日追加應支付到期貨物總價款的千分之三。

第二十條、免責事由

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規調控、戰爭、自然災害等)應視為免責,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可能的採取措施減少損失,並及時通知對方,協商解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合同爭議及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甲乙雙方協商由 方所在地 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協商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並且協商後的補充協議應作為附件附加在本合同後面。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住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