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商鋪租賃合同【樣本】
出租方:
承租人:
類別
租賃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Xxx項目商鋪租賃合同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 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四川省及xxx市等頒佈的有關法規和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租賃 “xxxx”項目的商鋪(以下簡稱“商鋪”)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下簡稱“本租賃合同”)。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字蓋章之前,對本協議之所有條款(特別是免責條款)均已充分注意並詳細瞭解雙方權利義務。對違約責任的承擔,乙方亦有足夠預見。雙方均認為本協議已反映其真實意思。
第一條 釋義
除另有説明外,下列用語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時具有如下的含義:
1.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訂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雙方就修訂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書面補充協議。
1.2xxxxx項目:是指由甲方在xxxx市開發的地產項目,四至分別為:東臨xx街(路)xx號,南臨東臨xx街(路)xx號,西臨東臨xx街(路)xx號,北臨東臨xx街(路)xx號。包括:大型商場(以下簡稱“購物中心”)、酒店、辦公寫字樓等
1.3商鋪:指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場地。該租賃場地並非具備獨立的產權證明文件,僅由甲方參考乙方的需求及xxxx項目的各項特性而向乙方指定的特定面積和位置之場地。
1.4租金:指甲方將商鋪出租給乙方經營時,按約定金額向乙方收取的款項。
1.5租賃保證金:指乙方依據本合同向甲方交納的款項,它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以及其它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應交納的其他費用,而是僅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保證。
1.6物業管理費:是指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方為維護購物中心的正常運作,而對xxxx項目的公共區域執行保安、清潔、維修、綠化等工作而發生的必要費用以及該公共區域本身的水、電、空調費(店
鋪內空調費,由乙方按本合同或物業管理合同約定承擔)等費用。
1.7水電費押金:指乙方依據本合同向甲方交納的款項,它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以及其它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應交納的其他費用,而是僅作為乙方按時交納水電費的保證。
1.8裝修押金: 指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納的或者依據物業管理合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的用於裝修保證的款項,以確保乙方按照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的要求裝修。
1.10制度與規定:指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並通告乙方知曉的包括但不限於租户手冊、管理規約等在內的與xxxx項目(包括本合同項下商鋪)使用、運營、管理、服務、收費等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同意甲方及/或商場物業管理方有權根據xxxx項目的實際管理需要對相關制度規定進行修訂,並以修訂後的xxxx項目制度規定為準。
1.11公用事業費:指商鋪因經營需要使用公用設施如水、電、氣(如有)、電話(如有)而產生的等費用。
1.12其他費用:指乙方應支付給政府的各項費用(如垃圾清運費等)以及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應向甲方或甲方物業管理公司交納的除租金、物業管理費之外的費用。
1.13 開業:指乙方按照其提交併經甲方和/或相關政府管理部門同意的設計方案完成商鋪裝修(如須消防驗收的,需取得消防部門驗收合格意見書)和外觀展示,對租賃場地的經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並對外開門營業。
1.14起租日: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的開始日,租金計算的起始日。
1.15損失:本合同所指損失係指違約方因違反合同約定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包括守約方因追償賠償而發生的保全費、訴訟費、律師費),但不包括間接損失(如預期利益損失)。
1.16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規定的正常工作之日,即扣除了星期六和星期日(不包括經政府調休後應正常工作的星期六和星期日)以及政府規定的固定和經調休的節假日之後的日曆日。
第二條 出租商鋪
2.1甲方將位於在xxxx市開發的地產項目自編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
2.2該商鋪的具體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鋪位置示意圖)中以紅色予以標註,該紅色標註只作位置確定及方便鑑別之用。
2.3該商鋪的承租實際面積約為 平方米(自相鄰店鋪分隔牆中心線為界計算承租面積,該面積含店鋪內建築結構柱體),承租建築面積約為平方米(該商鋪建築面積含xxxx項目公共部分區域等面積的分攤),按照房地產面積測繪規範以最終實際測量的為準;該商鋪的面積最終確定後,甲乙雙方應予以書面確認,並作為本合同附件。
2.4面積誤差:上述建築面積與最終測量面積存在誤差的,以最終測量的建築面積來計算租金、管理費以及其他費。
2.5該商鋪最終測量的面積與本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不一致的,由雙方另行以補充協議確定。甲乙最後確定的該商鋪建築面積,在任何情況下作為雙方履行本合同及其他與租賃相關協議的唯一面積數據及計算基準,雙方不再就該商鋪實際交付的建築面積、分攤面積及/或套內建築面積作任何調整。
第三條 商業用途
3.1該商鋪作為乙方的 品牌經營之用。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該商鋪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或者改變經確定的商號/名稱、品牌、類別、經營項目。如乙方擅自更改該商鋪的用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糾正。乙方不改正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租賃合同,收回該商鋪另行出租,並對乙方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和物業管理費保證金不予退還。甲方因此提前終止合同的,乙方不得就該商鋪的投入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張、索賠。
3.2乙方明確該商鋪的用途,且負責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該商鋪用途變更的報批(如有)和二次消防申報手續,所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但甲方提供其法定義務範圍內的協助義務(包括提供相關資料)。
3.3 乙方經營商品須取得合法授權,對商品的來源、質量、商標、專利使用的合法性負責,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並保證甲方不因乙方在該商鋪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訴或索賠。
3.4 乙方必須以正當手法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做出對甲方的商譽及名聲有不良影響的行為。
3.5乙方在該商鋪內進行經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如法律、法規要求)等,甲方可提供其法定義務範圍內的協助,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該等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經營活動。
第四條 租賃期限及裝修免租
4.1租期:本合同的租期為 年,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該租賃期限包含裝修免租期。
4.2裝修免租期共天,自甲方交房之日開始計算,乙方應進場裝修。在裝修免租期內,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租金,但仍須向甲方支付物業管理費(免租期物業管理費為 元/平方米·月)、相關公用事業費和其他費用。本合同的裝修免租期僅只一次。
4.3 乙方在裝修免租期屆滿仍未能完成裝修的,裝修免租期不作順延。從裝修免租期屆滿的次日,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向甲方交納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若乙方在裝修免租期內提前完成裝修開業的,則乙方從開業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向甲方交納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4.4若甲方商場整體統一開業日晚於裝修免租期屆滿日的,乙方在甲方商場統一開業日未完成裝修的,每遲延一日須向甲方支付2倍日租金直至該商鋪開業為止;若乙方在甲方商場整體統一開業日後60日仍未完成裝修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租賃合同收回該商鋪另行出租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對乙方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和物業管理費保證金不予退還。甲方因此提前終止合同的,乙方不得就該商鋪的裝修投入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張、索賠。
4.5續約:本合同在租期屆滿時自動終止。若乙方希望繼續承租,須在租期屆滿3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在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就承租條件達成一致時可另行簽訂書面合同續約。
第五條 商鋪交付與驗收
5.1該商鋪的交付日期為年 月 日(暫定交付日),具體交付日期由甲方另行於暫定交付日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為準。雙方書面確認該交付日期,並作為本合同附件附後。乙方應當按甲方通知交付日期的一週內接受交付。如通知內沒有特殊載明,則交付地點為xxxx項目現場。
5.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附件中交付標準之約定,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項下租賃場地。
5.3甲乙雙方交付/接收該商鋪時,應當簽署一份交接憑據,交接憑據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該商鋪之狀況;交接憑據一旦簽署,則甲乙雙方的交付/接收義務立即完成。
5.4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之日期為商鋪交付日。
5.5乙方有權並應該在交付日期前詳細查看該商鋪現有裝修、設施及商場的公共部分。交付驗收的具體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商鋪交付條件》。
5.6甲方應於該商鋪交付時向乙方説明該商鋪建築物的狀況,包括空調、照明、用電、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項。
5.7乙方接收該商鋪時,應當謹慎和適當的檢查該商鋪;如果乙方認為該商鋪存在缺陷,應當於接收後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8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響乙方裝修的,則乙方應當立即接收該商鋪;同時,甲乙雙方應當將該等缺陷書面記錄,而甲方則應當於交付/接收之日起 日內對有必要修復部分修復。
5.9若乙方原因,乙方沒有在通知載明的交付日期一週內與甲方辦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則乙方應被視為在通知載明的交付日辦理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通知載明的交付日期視為交付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該日起計算裝修免租期。
5.10若乙方原因,乙方超過通知載明的交付日一個月後仍未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沒收租賃保證金和物業管理費保證金,並有權追索因乙方的該等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5.11 商鋪交付日遲於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租賃起始日的,則第四條約定的租賃期限作相應順延。
5.12甲方遲延交付的責任見本合同第十八條中的規定。
第六條 租金及費用
6.1 租金
6.1.1 固定租金。
首個租賃年度固定租金為按該商鋪承租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 元,月固定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元)。
固定租金遞增:固定租金遞增率為 %,具體固定租金遞增如下:(首年固定租金自起租日起計算,具體以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時間為準)
首個年度固定(不滿12個日曆月)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含天裝修免租期),每月固定租金每平方米¥ 元,月固定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元),年固定租金總額為¥元(大寫 元),已剔除 天裝修免租期租金;
第二個年固定度租金: 年月 日至 年月日,每月固定租金每平方米¥元,月固定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元),年固定租金總額為¥元(大寫元);
第三個年度固定租金: 年月 日至 年月日,每月固定租金每平方米¥元,
篇二:商鋪租賃合同範本(簡易實用)
出租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範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位於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 街____號商鋪(該商鋪具體地址以房產證中標示為準),在良好及可租賃的狀態下租給乙方作為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鋪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為___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 );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個月房租,以後每月租金均在當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後應當給乙方收費憑證。
2、為確保出租房屋設施完好以及租期內相關費用如期結算,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交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房屋使用保證金。待合同期滿後乙方付清本應交納的所有費用後,甲方應將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第四條 設施及費用承擔:
1、房屋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房屋租賃税)由乙方負責。
2、如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合同期滿後,不得拆除地磚和吊頂。
第五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出租商鋪產權清楚,若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時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
第六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
2、未經甲方和有關部門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的'結構作任何改動,乙方對該房屋的裝飾應以不損壞該房產整體結構和設施為原則,並徵得甲方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對於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轉借、抵押、聯
營或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4、承租期內,由被盜、火災等事故造成損失,和乙方人為造成事故,損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未違反租約的前提下,有權優先續租該房屋。如要求續租,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再由雙方另行商議續租事宜。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發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內完全有效,不得單方解除。
1、租賃期屆滿。
2、因乙方過錯嚴重造成房屋毀損的。
3、出現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毀損達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強制徵收或拆除該房屋的。
5、乙方遲延交付房租超過10天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賠償合同總值的________違約金,並賠償其他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 補充約定:
承租期內,若因國家政策變動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提前半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通知要求辦理終止合同手續,按時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但甲方必須負責退還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時間的租金。
第十條 甲方應提供產權證(或具有出租權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合同使用。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與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於長樂市梅花鎮
篇三:鋪面、店面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乙方在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若因違規、違法受罰或被追究法律責任,甲方不負連帶責任,並有權收加店面,終止合同。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甲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店面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店面:
1.擅自將店面轉租、分租、轉讓、轉借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拖欠租金個月或空關個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店面的,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店面,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但需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重新簽訂合同。
三、租金和保證交納方式
租金: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為元整,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在合同簽訂之日交清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租金 元整,大寫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先付後用。第二年度的租金在第一年度的第十二個月內一次性交清,依此類推。第二年起,租金每年一訂,隨行就市。但乙方必須提早一個月與甲方協商確定,否則合同自動終止。
保證金:為保證乙方在租賃期間,不違反合同約定,在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支付保證金 元整,大寫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不另具收據)。若合同期滿,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將保證金全數歸還乙方;若乙方未按時繳納租金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保證金不退。
四、租賃期間的店面裝飾和修繕
乙方開業前,若需要對店面進行裝修,裝修費由乙方自行處理。租賃期間發生用水、
用電、税收、房產税、工商、物業管理費以及其它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將店面改造,如需改造,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否則,甲方有權動用保證金或要求乙方無條件將店面還原,
乙方對所租店面及店內一切設施,必須嚴格管理,及時維修,因維修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付。店內安全、防火由乙方負責。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失火或者店面財產物品丟失、損壞,乙方必須負責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五、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將店面進行轉租、分租、轉讓或轉借,如有進行轉讓或轉租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所租店面。
3、乙方在租賃期中途如欲轉讓店面,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繳納人民幣 元整。乙方與轉讓人(丙方)之間發生的一切問題,由乙方與丙方自行協商處理,與甲方無關。租賃期滿,乙方應將店面完好交還甲方。若丙方在轉讓期內有對店面進行裝修改造,在合同終止、解除租賃關係時,裝修或改造與店面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其裝修設施不得破壞,應保持店面完好,無償交還甲方,如有損壞,酌情賠償。
4、如乙方在租賃期間,因某些原因無法繼續營業,在合同終止、解除租賃關係時,乙方原先對店面進行的裝修和其他設施、物品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其設施、物品不得破壞,應保持店面完好,無償交還甲方,如有損壞,酌情賠償。
六、特約事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附:身份證複印件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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