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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勞動合同範本

合同協議 閲讀(2.26W)

用人單位(甲方):

單位代碼:
地 址:
電 話:

2015勞動合同範本


職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户籍地址:
電 話:


珠 海 市 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局 印 制

使 用 説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簽字或蓋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五、本合同在簽訂、續期、解除、期滿終止後十五日內,甲方必須將有關的職工用工或終止登記表報辦理用工登記手續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六、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七、本合同中關於數字的填寫均應使用中文大寫。
八、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要求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擅自塗改。
九、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十、本合同鑑證或免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籤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 元/日)。
2、其他形式: 。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 元/月。
(七)乙方有薪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為 元/月。
(八)乙方工傷津貼按本人因公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九)乙方病假津貼的計算基數為 元/月。
(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上扣除以下費用

(十一)甲方與乙方終止或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 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公負傷或者因公死亡的,甲方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四)經乙方申請,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勞動教養的;
5、乙方在合同期內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6、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
7、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11、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7、8、9、10、11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8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 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
2. 。
3. 。
4. 。
5. 。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簽證人: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續簽)記錄
變更內容或續簽期限 雙方蓋章(簽名)
甲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