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轉讓方): 地址:
乙方(轉讓方): 地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紅寺堡開發區紅寺堡鎮大墩養殖場自已所屬的養殖廠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協定如下:
一、地理位置:東靠 ,南靠靠,北靠 。轉讓總價格為 。大寫: 元整。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三、如有個人干涉,由甲方負責。
四、此合同簽字加印之日生效,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雙方不得反悔。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篇二:畜牧廠區轉讓合同書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權屬的畜牧養殖用地、廠房等轉讓與乙方及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畜牧養殖用地及廠房產權基本情況
本協議轉讓的畜牧養殖用地原屬於,位於 , 土地權屬性質為集體,用途為畜牧養殖,土地面積約 為 平方米,目前土地及地上房產產權為屬 所有,房地產證權證號。
二、轉讓範圍及價款
1、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上述土地(第一條中列明)和地上所有建築及設備。
2、土地使用權和廠房建築物及設備轉讓共計 元整(金額大寫 元)。
3、由甲方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及廠房建築物轉讓登記到乙方名下,有關契税及相關費用由 負擔。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 月內由甲方負責辦理好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權證的'變更手續。
三、轉讓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轉讓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定後,乙方應首付甲方人民幣 元整(金額大寫 元),餘款待乙方收到土地使用證及房產權證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結清。
2、轉讓款由甲方開具收據。
四、違約責任
1、如甲方在 年 月 日前未能辦妥房產證及土地證過户手續,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歸還乙方已付款項。
2、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轉讓款,則按逾期一日應賠償甲方未收款項的百分之 賠償金。
3、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 天內將首付款返還與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於首付款數額的違約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於上述房地產價款千分之 的違約金。
五、爭議管轄
如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履行中產生分歧,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標的物的交付
年 月 日前,甲方該標的交付給乙方使用(在不損壞原有物品的基礎上)。
七、附件
1、甲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篇三:養殖場轉讓協議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養殖場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該養殖場位於 面積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畝)東靠__________西臨________南靠________北靠___________。
2.養殖場內有羊棚_________幢,《規格長*寬m__________》房屋__________間,飲水池________立方米及其它附屬設備。
3.該養殖場的轉讓價格________元/畝(包括場地徵地費、羊棚建造費,水電路管線的費用及場內其它設備的費用)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 )
3.由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項。
4.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自負盈虧,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惠農政策的協調。
5.由於政策及時間的限制,該養殖場的土地使用證未頒發,以後政府確立土地使用權時,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完善該養殖場的土地手續。
6.在乙方付清所有款項時,甲方在此之前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如有債權債務導致乙方無法使用所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7.甲乙雙方自簽訂之日起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付於對方總價50%的違約金。
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解決未達成協議,提交古浪縣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證明人一份。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