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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合集十篇

合同協議 閲讀(1.94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土地承包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土地承包合同合集十篇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後,甲方自願把自己位於南寧市大雞村三組山坡山承包給乙方建房使用,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利益、義務和責任,簽訂如下協議:

一、承包面積為 畝(見附件圖)。因甲方資金短缺,經甲乙雙方協定土地承包金額 ,乙方願意一次性付清(以後乙方使用該地時不再付任何承包金租金給甲方)。乙方有權在該地塊上建房並居住、使用、生產及出租,有權收取全部收益,甲方無權干涉。

二、承包期限: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該地塊由乙方有權長期經營使用,直到國家徵用該地塊為止,在國家未徵用、徵收該土地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也無權提前單方解除本合同或撤銷本合同,也無權以停水停電,阻礙交通等方式影響乙方在該土地及房屋的正常使用。

三、補償歸屬:如果政府徵用該地塊,本合同自動終止,該地塊上的附着物、建築補償費、安置費、搬遷費等歸乙方所得,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如遇國家徵用,該地塊甲方不退回承包金給乙方。

四、責任: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間無土地爭議糾紛,必須保證該地的權屬問題(國家涉及除外),如乙方在該地使用途中,所有土地糾紛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並給予賠償。

五、甲方負責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間的水電接通及使用,接水電所需的材料和資金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承包地使用並建房使用後,如果土地或房屋發生需以甲方名義出面才能解決辦理的糾紛及事情,有關審批手續,政策允許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必須無條件幫助乙方把相關手續辦好,辦妥給乙方,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在該地塊上必須合法經營,自負盈虧。經營期間,所有費用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責任。

七、該土地的使用權和乙方建成後的樓房所有權永遠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子孫後代永不反悔。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字後即生效法律效力,不隨甲乙雙方的代表變更而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土地所有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 承包地共 12 塊,詳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從20xx年1月1日起到20xx年12月1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243元,在20xx年1月1日前將2年的承包費一次性結清,結不清自動取消此合同。每2年續簽一次,價格隨行就市,雙方協商定價。

四、結算方式:以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但不得改變農業土地使用性質,不得轉租他人,不得將甲方土地同他人換耕。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保養、平整好每塊土地,不得損壞。

六、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國家、集體土地政策有變化等特殊情況,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期滿,如乙方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5、乙方如果違反了上面第五款協議,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涇陽縣雲陽鎮東街村四組

負責人:杜鐵鎖(組長 )及 村民(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農村土地資源,探索農村新農場模式,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着“誠信資源”的原則,就土地承包流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經户村民討論通過,自願將位於本組村東北自留地(北至路,東至雲蔣路東150米,南至東街國小,西至雲蔣路東40米)每户付地畝面積,並同意簽字蓋手印(附本合同後)。

二、承包期限為二十年,從20xx年6月10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止。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內自由種植農作物和自由栽培苗木及從事養殖業。

三、承包費用及繳納時間方式:

首輪年承包費每年每畝為800元,一年一付。每五年為一輪,第6年每畝增加100元,第11年每畝增加100元,第16年每畝增加100元作為漲幅,以此類推,直到合同期滿。每年5月20日付當年的承包費,款打到農户卡或地畝直補卡。最晚不得超過5月20日,如超過5月20日沒有支付,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合同期內應保障乙方承包土地正常使用,不得單方終止本合同,否則由甲方賠償乙方所有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所承包土地內建築臨時性生產,生活用房,鋪設生產道路及生產設備。

3、乙方應依法生產經營,不得在所承包種植違禁作物和從事違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自負。

五、本合同在履行期間若遇國家建設項目開發土地被徵用時本合同終止,甲方享有土地補償權,乙方享有地面附作物賠償權。如遇自燃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互補賠償對方損失。

六、本合同期限滿,如甲方繼續發包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包權,可與甲方另行簽訂承包合同,如甲方不再繼續發包,由乙方自行清理地面附着物及臨建設備,並恢復土地原貌,交與甲方。

七、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涇陽縣雲陽鎮東街四組

組長: 村民(簽字):

乙方:

村委會簽證:(蓋章):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為加快新鄉村建設,按照鎮委、鎮政府的要求,在規劃鄉村道路時,路的兩側剩餘了部分土地,現承包給乙方,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積:本地位於村 處,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東西寬 米,南北長 米。計 畝。

二、承包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 年。

三、承包費按每畝每年 元計算。本次乙方向甲方交納承包費 元,承包期為 年。合同到期,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必須在承包到期以前2個月向甲方交納下一年度的承包費。乙方到期不交納承包費,甲方依據有關法律依法終止合同,乙方負責清除乾淨地上附屬物。

四、乙方在承包土地期間如果在該土地上建設臨時性設施,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經土地、規劃等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方可建設。1、建設臨時性設施,不得建設永久性設施。2、禁止破壞土地,施工不得損壞原地貌。否則,甲方依法終止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轉讓土地承包權。

六、乙方在承包期內一切税費、工傷、事故、用水、用電等費用自負。

七、甲方幫助乙方協調在承包期內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的各種相關手續。

八、甲、乙雙方必須按承包合同的規定定實施,不得違約。

九、乙方的地理位置是按照法定程序公開競標的方式取得。

十、本合同成立不能因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自雙方簽名蓋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有爭議,到當地人民法院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見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5

近期隨着國家農業政策的調整,很多省、直轄市、自治區相繼出台減免農業税的政策,特別是黑龍江省、吉林省兩大糧食主產區進行農業税減免試點,由此引發大量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訟到人民法院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急劇增多,訴訟爭議的焦點大多為農業税減免能否引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審判,直接關係到國家農業政策的貫徹執行,直接關係到農村經濟的發展,直接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

在審判實踐中,一種觀點認為,税收減免屬國家政策調整,是合同成立時當事人無法預見的`,是在合同成立後,與合同當事人無關的客觀原因發生的,如果繼續履行合同明顯失去公平,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另一種觀點認為,我國的現行法律並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合同成立後,對雙方當事人風險和機遇共存,當事人既要承擔風險責任,同時也享有機遇所帶來的利益,變更合同反而顯失公平,因此農業税減免不能引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筆者同意後者的意見,其理由如下:

一、我國現行法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不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制度或原則,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提出來的,已為一些國家和法律所確定。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在合同成立後,作為合同關係基礎的情勢因不可歸責於合同當事人的原因,發生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克服的異常變化,致使履行合同將對一方當事人沒有意義或造成重大損失,該當事人可以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的制定過程中,圍繞要不要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存在不同的意見,主張建立情勢變更制度的認為,根據公平原則,應當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反對建立情勢變更制度的認為,什麼是情勢變更,各國的理解不盡一致,界限不好確定,規定會產生情勢變更原則的濫用,會影響合同的履行,不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流轉,約定由流轉後享有土地經營權的人向國家繳納農業税,由於國家農業税的減免使土地承包金、出租金、轉讓金提高幅度較大,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獲得較大利益,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因土地流轉沒有享受到國家農業税減免帶來的實惠,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要求增加承包金、出租金、轉讓金,甚至要求解除合同,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不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引發大量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訴諸法院或申請仲裁機構。

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受理後可以主持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視為協議變更或解除合同;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由於我國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沒有依據,應被人民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駁回請求。

二、從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情勢變更制度的沿革來看,沒有最終確立情勢變更制度。

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規定了因國家税收、價格等政策的調整,致使收益狀況發生較大變化的,應當允許合同變更。

由於我國當時處於商品經濟階段,國民經濟不發達,減免農業税會造成國庫空虛,國家對農業税的徵收只能在徵收幅度上進行微調,不可能大幅度減收或免收;價格也受國家政策的調整,從而引發價格的波動,對合同當事人的收益狀況會產生一定的影響。為了平衡合同當事人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可以變更合同的司法解釋,是與當時我國的經濟體制、國民經濟狀況及農民的收入狀況相適應的。 國家税收的調整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也是不以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符合情勢變更的特徵。這一情勢變更制度的規定,對於當時農村承包政策的貫徹和執行起到較大作用,也是我國關於確立情勢變更制度的一次償試。

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原有的司法解釋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1999年7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下文簡稱《規定》)規定了“對承包合同中約定承包金的,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對當事人單方要求變更承包金的,不予支持”。這一規定明確了在農業承包合同的履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變更承包金,對單方變更承包金的請求,不予支持。

該《規定》並沒有規定情勢變更制度,並規定“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試行,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同時廢止。”可見隨着《意見》的廢止,情勢變更的規定也同時失效。20xx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適應,也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

20xx年7月29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轉價款或者向對方支付費用的約定產生糾紛,當事人協商變更無法達成一致,且繼續履行又顯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發生變更的客觀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處理。”該規定僅限制兩種情況,一種是承包方將土地無償流轉,另一種是承包方不僅不收流轉價款,反而向對方支付費用。這兩種情況之所以可以變更,是因為合同在訂立時就顯失公平,是可變更民事法律行為。

排除了承包方將土地無償流轉的情況,承包方將土地有償流轉,依法不應變更合同,更不能解除合同。從適用的原則來看,確定了適用公平原則。從我國情勢變更制度的沿革來看,並沒有最終確立情勢變更制度,最高院雖然曾做過有益的償試,但為了保持法律和司法解釋的一致性,也已被廢止,所以在審判實踐中,不應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三、從情勢變更的適用程序來看,情勢變更僅適用當事人協商變更。

在發生情勢變更的情況時,並非自動地發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後果,當事人須經一定的程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概括起來,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當事人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運用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因為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實際上是訂立一個新合同來變更或終止原訂的合同。一方當事人發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要約,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要約予以承諾,變更或解除合同即可成立;如另一方當事人不予承諾,原合同繼續有效。

二是當事人一方行使變更或解除權而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合同變更或解除權是當事人一方以其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權利,屬於形成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僅憑自己單方的行為便可以使某種權利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

變更權和解除權是形成權的重要表現形式,變更權或解除權的產生,一是合同的約定,二是法律直接的規定。合同約定附變更條件的,系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可見發生情勢變更的情況時,一方當事人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具有法律直接規定的事項,這種法定事由不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而我國現行法並沒有建立情勢變更制度,因此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享有因“情勢”而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以情勢變更為由向另一方當事人傳達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意見,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因對方當事人不享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而拒絕承諾,由此產生糾紛,即使訴諸法律,由於不享有變更或解除權,其請求也不應得到支持。

我國農業税減免政策的出台,是國家對農業的資金投入,是為了鼓勵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已經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農民獲得利益。而轉讓土地經營權者早已離開農村,他們在城鎮大多有較穩定的收入,已經融入城鎮建設之中。如果允許合同變更,真正獲得實惠的不是因受讓而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農民,而是轉讓土地經營權的農民,從而改變了我國對農業資金投入的方向,使資金流失,與我國農業税減免政策相悖,也不能起到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的作用,也不利於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

土地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土地畝、每畝承包費_______元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_____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結清。結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誠信,可續簽,價格再議,本合同長期有效。

四、面積

本協議租賃土地面積共__________畝(平方米)。

五、結算方式:以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保養,平整好每塊土地,不得損壞。

七、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八、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現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十年不變,即從 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8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户主 以下簡稱乙方

以上甲方經村兩委會研究決定,並經村民代表、黨員會議通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土地用途、面積、養殖業

面積:甲方將地位於東至 西至 南至北至,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二、承包期限及承包費繳納時間

承包期限共年,從 年 月 日起至承包費於合同簽訂之日起於每年的 月 日前交清下一年土地承包費。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該承包土地搞養殖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轉讓第三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地上建築物歸乙方所有,土地歸甲方所有,並甲方有權對外另行承包。如遇到修路,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國家與政府徵用土地時,可隨徵隨用,乙方不得進行任何干涉,甲方有權將土地隨時收回,並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有權依法搞好養殖業,不違法經營,不得栽種樹木、糧油作物,水電等費用乙方自行承擔,如遇到徵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建築物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

五、甲乙雙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並賠償違約金2萬元。

六、甲方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馮格莊街道辦事處經管站留存一份。

甲方: 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xxx

土地承包合同 篇9

發包方:東遼縣泉太鎮新農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鎮人民政府批准,將位於泉太鎮新農村一組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土地類型)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東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經果林種植和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納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五、 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徵用該土地,徵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徵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乙方有權獲得

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採伐期、或因採伐指標等限制未能採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採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8.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遼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附 土地平面圖

發包方(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地點:__________

土地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符合國家政策的前提下籤訂土地承包合同。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自願將西安頭 組 地的約 畝土地承包給乙方張戰軍(以下簡稱乙方)。每畝 元,總計: 元。

二、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土地承包期限為 年。乙方分 次分期付清 。

第一次付款時間: 年 月 日,金額: 元。

第二次付款時間: 年 月 日,金額: 元 。

第三次付款時間: 年 月 日,金額: 元。

三、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承包優先權。

四、若合同到期後,乙方若不再承包甲方土地,在合同到期之日起將土地交還甲方,其他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五、合同期限內,一方毀約,毀約方承擔5000元違約金。

六、因國家政策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損失,雙方免責。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