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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勞動合同彙總六篇

合同協議 閲讀(1.22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用】勞動合同彙總六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僱請人):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僱請乙方。經雙方自願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間工資為xxx元(其中生活費,房租,水電費每月xx元)。

二、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職責和執行制度的情況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8小時工作制度,因工作需要,有時要進休息換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2、甲方執行本市中等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收入不低於本市當年規定的中等工資標準。

3、乙方工資按xx元/月,試用期滿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表現在位認證由甲方負責給予乙方加薪。

4、甲方每月十五日如期發放工資,(逾期未發工資的,從超過發薪日期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1%的標準賠償給乙方)。

五、社會福利待遇

1、退職費,凡在本單位連續鑑定用工合同,合同期滿後,視工作年限發一次性退職費,滿三年的發給人民幣800元,滿五年的發給人民幣1500元,滿八年的發給人民工幣20xx元,滿十年的發給人民幣3500元。

2、探親休假,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達到兩年以上者,分別可享受探親假待遇,休假其間發給基本工資,路費自理。工作滿兩年可享受七天假期,滿三年可享受十天假期,滿四年以上者可享受十四天假期。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試用期不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供職的。

(3)、乙方被叛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營私舞弊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犯勞動紀律,經教不改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侮辱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5)、甲方連續二個月不支付乙方工資的。

(6)、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的。

(7)、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有一方提出解出勞動合同的,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辭退:(1)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因公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3、如在合同其內提出辭工沒有得到批准離開的甲方有權不退還給乙方壓金和當月工資。

4、在合同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被甲方開除的,甲方不退還壓金和當月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於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以20xx年的利羣集團案件來説明勞動合同犯罪的做法和勞動法中容易被利用犯罪的勞動條約。

青島利羣集團青島利羣膠南店,與廠家青島利羣集團青島宇恆電器有限公司勾結,利用勞動者不懂法的弱點,合夥採取合同欺詐等手段,嚴重地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公開與《勞動合同法》相對抗。

1、由利羣集團乳山購物廣場(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向招聘的商場導購員,發放封面為“利羣集團.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空白文本,讓這些不懂法的導購員,在空白合同上簽字。

2、用人單位回去後,在合同上任意填寫其他內容及用人單位。員工以為是一個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一份)。實際上是與兩個用人單位簽訂了“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如此,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規定,就不用給勞動者繳納法定的社會保險金,並且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後,既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又不用支付加班費,一舉多得。

3、瞞天過海。兩個合同只有一份,由用人單位持有。具體合同內容,勞動者並不知情。

4、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用人單位是:“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從工作時間、工裝及上崗證上看,是全日制合同,但實際上是非全日制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及加班費等都與法無據。最後導致勞動者敗訴。兩個商家成了地地道道的剝削者。

案例20xx年12月13日,利羣集團乳山購物廣場導購員孫某某,因病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孫某以欠工資為由,於20xx年3月4日,將其起訴到乳山勞動仲裁委,並主張經濟補償金等法定事項。結果開庭時,廠家出示了“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利羣聲稱:申請人並未與其簽訂合同,本案與己無關。廠家則稱依《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但仲裁員當庭協商,支付工資後,加付3000元補償,申請人不同意。申請人敗訴。

20xx年11月27日,孫某又以支付加班費(每天工作8小時以上)為由,將兩個用人單位訴至乳山勞動仲裁委。兩被告又各自提供了兩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稱:一個單位僱傭4小時(笑話)。試問:同一個人,在同一個工作地點,同一個工作時間,從事同一個工作(同一個商品的導購),卻要與兩個用人單位簽訂兩份用工合同,兩個用工主體,這是明顯的利用合同進行欺詐,變相強迫孫某加班,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26條、31條的相關規定。然而,本案仍然敗訴。(本案已經訴至法院)

如上所述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何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地方勞動監察部門明知該違法現象(乳山各大商場均採取此做法)存在,卻不聞不問,勢必導致法律被任意踐踏,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法將何在?

《勞動合同法》第五章第三節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是最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利用合同欺詐手段,公開地、嚴重地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這是勞動法上關於非全日制合同工的規定,也是犯罪分子容易利用的地方,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著名其具體約定。

勞動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員工工號:)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 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 方支付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元;

三、;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20xx年月 日20xx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一種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勞動合同依法成立之後,合同當事人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終止合同,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我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解除,特別是對於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嚴格的限制。

(1)勞動者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牴觸。③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這裏所説的“患病”,是職業病以外的其他病症。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後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上述3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並根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 篇5

案例:

孫某是某物業公司的保安,某日值夜班時,與另一名保安王某喝酒後睡覺,導致物業辦公室被盜,公司損失近萬元。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五千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依此,與孫某解除了勞動合同。孫某不服,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認為公司非法解除,要求支付賠償金。經審理,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為單位的解除行為合法,駁回了孫某的仲裁請求。

點評:《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3款規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解除行為,與嚴重違紀一樣,屬於過失性解除,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但要注意相應的程序,否則同樣可能造成違法解除,要支付賠償金。

一、對重大損失要作出界定

因為企業的類型不同,各個企業的實際情況也不相同,什麼樣的情形屬於重大損失,不可能劃定同樣的標準,所以,法律對重大損失的界定權賦予了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通過規章制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可對重大損失作出規定。作出界定時,最好用明確的數字進行規定,比如造成損失三千元以上的.,為重大損失。

二、重大損失的界定要有合理性

重大損失的界定權在用人單位,但用人單位也不能隨意對損失的數額作解釋,將非常小的數額也界定重大損失,比如將造成一塊錢的損失也界定也重大損失,顯然是不合情理的。如果因此發生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有權重新對重大損失作出認定。因此而解除勞動合同,很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解除。

三、對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作出規定

法律對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情形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具體哪些情形屬於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最終認定需要由仲裁委員會或法庭來認定。出於管理的需要,最好對一些常見的情形在規章制度中作出規定,做到有章可循,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自主管理權。

四、適用的規章制度要合法有效,內容要合情合理

與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一樣,如果要進行適用,規章制度本身要合法有效。總體而言,民主程序、不違反法律、告知義務,內容合情合理,才能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最終得到仲裁庭、法庭的支持。

綜上,要使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來解除勞動合同,要注意規章制度的合法性,要注重證據的收集保留。只有做好事前防範,才能在產生糾紛時降低敗訴的風險。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於____年___月_____日起擔任甲方部室職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於___年____月___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約定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於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即告解除。

第二條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後乙方承諾對甲方的財務、人事、業務等信息履行保密義務。

第三條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後乙方承諾

1、不將自己所掌握的甲方財務、人事、業務等有關祕密向其他任何單位、個人泄露或牟取私利

2、在甲方任職期間未做出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事情否則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3、在甲方任職期間沒有利用甲方名義簽訂有損甲方利益且具法律責任的合同

4、保證協助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做好全部工作的移交工作保證無任何遺漏或隱瞞

5、本協議簽訂後仍有任何未移交事項乙方保證無條件協助甲方辦理。

第四條補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在職工資人民幣元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兩項合計人民幣元。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後應向甲方開具收款收據。

2、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妥善辦理各項工作交接手續無權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3、乙方在收到此筆款項後甲、乙雙方因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工資、加班費、社保費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已全部結清

第五條甲方應自乙方辦妥工資結算手續當天向乙方出具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明協助乙方辦理社保關係轉移手續。乙方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甲方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均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侵犯了甲方財務、人事、業務等有關祕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因此給成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祕密牟取的全部利益無償歸甲方所有。

3、乙方違約如單方面毀約、不配合辦理工作交接、以非法手段侵害甲方的祕密信息等須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元。

4、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就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所產生的但不僅限於工資、加班費、津貼、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等相關事宜提起勞動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為乙方根本性違約乙方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請××市××區勞動委員會仲裁。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未盡事項雙方另行協商約定並簽署相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