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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遺失

合同協議 閲讀(9.97K)

由於勞動合同遺失,乙方不承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的勞資糾紛該如何處理 ° 失踨宔角 回答:3 人氣:6 解決時間:2008-06-02 16:32
精華知識好評率:100% 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鑑定事實勞動關係,這樣即使沒有勞動合同,對方也不敢、也不能耍無賴了。而且,根據08年新勞動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沒有勞動合同,不能成為用人單位抗辯的理由。同時,第十四條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還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適當要求自己的權利哦! 在一審的庭審過程中,對方兩律師,尤其是那女律師言辭犀利,氣勢咄咄逼人,“偽造”、“捏造”、“虛假”這些詞語充斥着整個庭審過程,那氣勢恨不得要把俺們給並了;而主審法官也以相當彆扭的言語“沒證據,你們來幹什麼”主持着整個庭審。哎,在等待籤庭審筆錄的時候,俺們就馬上給朋友打了個電話,“這個案子只有10%的勝算機率了,做好敗訴的準備哈”。可誰知,只有10%勝算機率的案子竟然贏了!!!

勞動合同遺失

下面將該案件簡單介紹如下:

張三,2009年4月13日入職某家電企業甲,任員工關係專員(勞資專員)一職。2009年12月23日,因其與主管領導有爭吵,遂於當天離開公司。在張三離開公司的第二天,甲公司人力資源部長就給我電話,在介紹基本爭議及他的擔心後,我讓他立即做了如下兩項工作:(1)立即以快遞形式向張三發出一份通知,內容為“要求張三立即回公司上班或回公司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2)立即將與張三有關的考勤、入職登記信息、工資支付信息等妥善保管,以免遺失。

上述通知在2009年12月28日發出,並由張三朋友代收。但是,張三還是在2009年12月31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1)補繳2009年4月13日至2009年12月23日的社會保險;(2)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1800元並出具離職證明;(3)支付2009年4月13日至2009年12月23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4400元;(4)支付2009 年4月13日至2009年12月23日間35個星期六的加班工資5792.5元。

拿到仲裁申請書及甲公司的提供的材料,發現對甲公司不利的.事實情況有:(1)張三入職後已與甲公司簽訂過勞動合同,但其在離開公司時悄悄地將勞動合同取走,導致公司無法就已簽訂勞動合同舉證;(2)甲公司並沒有為其購買社會保險;(3)甲公司所有辦公室人員星期六都是加班的;(4)甲公司每月的工資單並沒有交張三簽字。

同時,發現對家公司有利的細節,可以做點文章的有:(1)在張三的入職登記表中,已明確顯示,張三的職位為“員工關係專員”;(2 )在該份入職登記表中,清楚記載“張三從湖南大學法律本科畢業,曾在甲公司所在市勞動局工作過”;(3)該入職登記表中,“面試意見”、“用工部門意見”、“錄用意見”均為空白,但張三已在該入職登記表的末尾處簽字確認。

在掌握上述有利及不利的基本情況後,做了如下幾項證據準備:(1)立即準備與張三同部門工作人員的證人證言,主要證明公司均會在入職後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2)立即將入職登記表填寫完整,將用工部門意見填寫為“試用期工資按1800元(26*8)計算,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並將“錄用意見”填寫為“同意用工部門意見,試用期一個月,薪金為1800元”;(3)將張三的1800元進行拆分並製作一份單獨的工資單,拆分內容為“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其他”模式,基本工資為770元,其他的折算到加班工資及其他中。

在準備完上述證據後,提交了如下的答辯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