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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設備吊裝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措施 閲讀(1.61W)

1. 兩台及兩台以上起重機抬吊同一重物時。綁紮時應根據各台起重機的允許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負荷;在抬吊過程中,各台起重機的吊鈎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行走應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本身80%的額定能力。

大型設備吊裝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2.用一台起重機的主、副鈎抬吊同一重物時,其總載荷不得超過當時主鈎的允許載荷。起重機在工作中如果遇機械故障或有不正常現象時,應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後進行故障排除,嚴禁在運轉中進行調整或檢修。如果起重機發生故障無法放下重物時,必須採取適當的保險措施,除排險人員外,任何人嚴禁進入危險區;嚴禁以運行的設備、管道以及腳手架、平台等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利用構築物或設備的構件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時,應經核算,利用構築物時,還應徵得原設計單位的同意;當工作地點的風力達到五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當風力達到六級及六級以上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夜間照明不足,使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工作。

3. 進行技術交底

施工技術交底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環節,必須貫徹執行,未經技術交底不得實施吊裝。交底執行會簽制度,大型設備吊裝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交底,全體人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業主、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蔘加。

施工人員應按交底要求進行吊裝工作.不得擅自變更吊裝方法,有必要更改時應取得交底人同意。發生事故時,事故原因如屬於交底錯誤由交底人員負責;屬於違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負責人或施工人員負責;屬於違反施工人員應知應會要求者由施工人員本人負責;沒有執行施工技術交底而造成事故的由各級領導人負責。

3.1檢驗試驗

在大型設備吊裝中,凡使用自行設計或委託有關的大專院校、科研機構設計,自行製作或委託有關的廠家製作的構件作為主要吊裝措施,在吊裝措施設置完成,設備正式起吊前,均應作負荷試驗。如條件限制。不能作負荷試驗,需經起重專業總工程師批准。

負荷試驗一般應模擬正式起吊過程進行全程試驗。負荷試驗的載荷,應大於設備的起吊重量1.2倍。負荷試驗不宜直接採用設備本身。

4.應急預案

4.1 建立組織機構

成立專門的應急領導組織結構,做到項項吊裝應急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

4.2 應急預案響應程序

發生緊急事故時,發現人應立即嚮應急組織機構成員或組長及項目部應急組相關成員報告,亦可根據緊急事態情況直接報告地方相關救援機構。吊裝隊應急組長必須立即向項目部應急組報告,並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人員進行救援。

項目部應急組相關成員接到報告後立即趕到現場,同時向項目部應急組副組長或項目部應急組組長報告,報告後不得離開現場,應組織人員進行救援。項目部應急組組長、副組長根據現場緊急事態情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並立即報告地方救援機構,同時向公司應急救援機構報告。公司應急組組長根據事態情況協調和部署救援工作,必要時組織公司救援組有關成員趕赴現場指揮協調。

電廠,從規章制度、責任落實、安全投入、教育培訓、隱患治理、事故查處等多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強化安全防範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故和糾正習慣性違章行為。對於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促進大型設備吊裝安全工作向標準化、規範化、系統化方向邁進,是大有裨益的。開展危險點的分析與預控,加強過程監督、檢查、控制和糾正工作,保障廣大職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從而把安全管理工作推向一個新的水平。

大型設備吊裝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篇2]

1. 前言

為適應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對電力的'需求,裝機容量逐年快速增加,單機容量也大幅提高,目前我國已有許多單機容量600MW、800MW、1000MW的超大型火電機組大規模建設。大容量機組的本體結構發生了較大的變化,設備的外形尺寸和零部件重量大幅度增加,這些變化對工程建設而言都是新的挑戰,特別是超高、超長、超重大型設備的吊裝,已成為超大容量機組工程建設施工中的難點、重點。能否解決好大型設備的安全吊裝這一難題,關鍵是要做好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也是確保發電廠工程建設安全的重中之重。火力發電廠安裝中,容易發生重大事故的大型設備吊裝一般包括:鍋爐鋼架(大板樑)、鍋爐汽包、除塵器、發電機定子、變壓器、汽輪機本體、加熱器、除氧器、除氧水箱、脱硫吸收塔及GGH等設備的吊裝。為保證電力建設工程中大型設備吊裝過程中的安全,需對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吊裝事故實行有效控制,保證人員、設備、機械的安全,減少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本文結合實際,闡述了大型設備吊裝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但願對類似工作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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