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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報材料

工作報告 閲讀(1.36W)

高層次協商座談。除每年一次的全體會議上協商討論政府工作報告等多項報告,並提出客觀真實的意見和建設性的建議外,在全會協商會上全體政協委員和區委、區政府的領導直接協商,圍繞中心工作,圍繞發展大計,圍繞廣大人民羣眾關注的熱點、重點問題協商議政,人大的領導也列席會議;每季度的協商座談會,區委、區政府的主要領導參加,涉及到的區委、區政府的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參加。正是基於每年的協商大會和每季度的協商會主要領導的參與,保證了協商座談會的高層面與高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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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真效果促進決策。不管是每年一次的政協全會還是每季度的協商大會,無論是專委的專題調研還是機關組織的綜合調研,所有的協商議政成果都能迅速的`得到採用,真正轉化為成果。區委、區政府每次都是將這些協商議政的意見建議,建言立論,歸納整理,一方面責任分解到相關部門,迅速落實;一方面轉入決策程序,將它們作為政策研究、科學決策的重要參考和依據,保證了政協委員的勞動成果切切實實地發揮效力。

?三、暢通渠道加大監督力度,拓寬領域增強監督效果

?加大民主監督的力度、增強民主監督的效果,是人民政協所努力追求的。我們積極開拓,勇於創新,總結和堅持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民主監督形式,主要有:

?一是開展民主評議。每年都通過現場視察、聽取彙報等具有較高的組織層次,針對性強的方式,有選擇地對一些行政部門或司-法-部門進行面對面的協商評議、提出批評和建議。同時,將民主評議的結果以政協組織的名義,送達黨委、人大、政府,作為對評議部門評價、考核的重要參考,使民主評議收到了良好的監督效果。

?二是跟蹤提案辦理。提案辦理工作是政協履行民主監督職能最直接、最有成效的方式之一。每年提案交辦後,本會都會對有關部門的提案辦理情況檢查和監督。通過協商催辦、走訪跟蹤、組織視察、座談對話、聯合辦案等形式,促成提案人和提案承辦單位之間的溝通,推動有關部門認真辦理,力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覆”,以促進提案辦理質量的提高和提案作用的充分發揮。

?三是委員受聘監督。政協委員接受有關部門的聘請,擔任執法監督員、行風評議員等職務,以及應邀參加黨政機關組織的廉政、執法、糾風等專項檢查活動,對有關部門執行政策法規、勤政廉政、行風建設、內部管理等事項進行監督評議,或者提出建議、批評和舉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