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入確認是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確認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此相關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
2.成本列支範圍是個體户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應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
注意:支付給生產經營從業人員的工資中不得包含業主的工資,業主的工資不得從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
3.下列税前不允許扣除的各項支出,要從成本費用中剔除
(1)資本性支出,包括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
(2)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罰款;
(3)繳納的個人所得税以及各種税收的滯納金、罰款;
(4)各種贊助支出;
(5)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6)分配給投資者的股利;
(7)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支出;(特有的)
(8)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其他支出;
(9)國家税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其他支出。
二、代理記賬操作規範
對各種賬簿、憑證、表格必須保存10年以上,銷燬時須經主管税務機關審驗和批准。
(一)代制會計憑證
1.審核原始憑證
註冊税務師代理記賬但不代客户製作原始憑證,僅指導其正確填制或依法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 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審核原始憑證取得的時效性、合法性。
2.代制記賬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