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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人必須知道的8個税務基本常識

註冊税務師 閲讀(2.25W)

納税人是納税實務的主體之一。納税人需要知道哪些納税知識你知道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納税人必須知道的8個税務基本常識,歡迎閲讀。

納税人必須知道的8個税務基本常識

  1不管有沒有生意,都需要進行申報

有的納税人認為有生意時要填報申報表,而沒有生意或是不達起徵點就無需申報了。非也非也,按時、如實申報是納税人履行納税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税務機關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和了解納税人的經濟活動情況,掌握和分析税源的變化情況。如納税人不申報,依照徵管法,税務機關可對納税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2報税不是申報納税,每月操作不可忘

報税是報送税控裝置或非税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的數據,未按期報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3企業規模雖然小也能申請“一般人”,申請成功不能取消

規模小的企業並不等同於税收上的“小規模納税人”。按照有關規定,即使銷售額未達到規定標準,只要具備會計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兩個條件,經過申請,也可以獲得一般納税人資格,也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 除國家税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税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税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税人。

  4發票需仔細保管,丟失發票要罰款

向税務機關領用發票免收工本費,可丟失發票卻是要罰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税務機關查驗後銷燬。否則情節嚴重的,被處以最高3萬元罰款。如果不慎將發票丟失,應於發現當日書面報告税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以爭取從輕處罰。

  5購買虛假生意的發票屬違法,達到一定標準要坐牢

發票開具要建立在發生真實業務的基礎上,如果沒有發生真實的業務,千萬不要購買進項發票用於抵扣。

目前國税局的“金三系統”功能強大,發票電子底帳全方位採集、查驗、對比,一張發票都跑不了,當初抵了多少就得補交多少税,還有滯納金和罰款,嚴重的要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得不償失。

  6關門不能一走了之,“任性”後果很嚴重

江湖不好混,做不下去了,覺得反正也沒欠過税,聯繫方式也改了,直接關門走人,不走正常的註銷税務登記程序,也不再申報了。這種行為使不得,殊不知,擅自走逃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户”,同時也會留下不良納税信用等級,以後再註冊或投資公司都會受到很大影響。同時,在非正常解除的環節,税務機關會根據納税人逾期未申報的時間長短處以萬元以下罰款。

  7税務檢查要出示,未出示可拒絕

依據《徵管法》第五十九條和《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九條,税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税務檢查時,應當向您出示税務檢查證和税務檢查通知書;未出示税務檢查證和税務檢查通知書的,您有權拒絕檢查。

  8賬簿調取有程序,移交税務要收據

按照《徵管法》第八十六條內容,税務機關有權調取企業賬簿,但必須出具相關手續,否則屬於越權。調取賬簿也有時限要求,調取當年賬簿應在30天內歸還,調取以前年度賬簿應在3個月內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