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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納税申報的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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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麼是納税申報的期限嗎?你對納税申報的方式瞭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納税申報的方式與期限的知識,歡迎閲讀。

2017年納税申報的期限和方式

  1、納税申報的期限

在發生納税義務後,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税務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應納或應繳税款的期限,到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由此可以看出,申報期限有兩種:一種是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另一種是税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納税人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及其所應繳納的税種等相關問題予以確定的。

(1)各税種的申報期限。因各税種情況不同及税務機關的工作安排,各税種的申報期限也有所不同,在確定申報期限時,必然涉及到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税期限的確定問題。

(2)申報期限的順延。納税人辦理納税申報期限的最後一天,如遇公休日,可以順延。

(3)延期辦理納税申報。根據我國現行《税收徵收管理法》第27條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的,經税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税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税額或者税務機關核定的税額預繳税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税款結算。”

需要注意的是,納税人在納税期限內,無論有無應税收入、所得及其他應税項目,均須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持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納税資料,向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税款期內無論有無代扣、代收税款,均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及其他有關資料,向税務機關辦理扣繳税款報告。

  2、納税申報的方式

納税申報主要有兩種形式:

(1)直接到税務機關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這是一種最直接最常見的方式,操作起來也很簡單。

(2)另一種是按照規定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或其他方式申報、報送事項。當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在納税申報期限內,因各種原因不能或不方便到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的,便可以採取郵寄的方式辦理納税申報或報送事宜。

採取郵寄申報的,以郵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比如在華工作的外籍個人在個人所得税申報期限內,因故不在我國境內或出差離開,通常辦理納税申報時,就可以採取郵寄申報形式辦理納税申報。數據電文形式是近年來新興的現代化通讀手段或方式,這種高速、快捷的信息傳遞方式已越來越多地應用於税務管理。

採用數據電文的方式進行納税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大大節省了時間,提高了效率。採用數據電文形式,收件人(此處指税務機關)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申報、報送到達的時間;

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也可採用郵寄、數據電文以外的不定方式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