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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獎金所得税計算方法2017

納税籌劃師 閲讀(2.55W)

法規定:個人所得税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税。2011年9月1日起,個税免徵額調至3500元。對單位職工而言,個人所得包括工資、獎金、年終獎金、勞動分紅、津貼、補貼、勞務報酬、稿酬、福利費發放的實物等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單位是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的法定義務人。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工資、獎金所得税計算方法,歡迎閲讀。

工資、獎金所得税計算方法2017

  1不納税項目

基養、醫保、失業金、公積、年金、營養、山洞費、獨子、差費、托兒費。

  2計算公式

1. 應納税所得額=應得工資+應得獎金-3500-不納税項目

2. 應納税額速算方法:

(1) 當“應納税所得額≤0”時,應納税額=0

(2) 當“0<應納税所得額≤1500”時,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3%

(3)當“1500<應納税所得額≤4500”時,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10%-105

(4) 當“4500<應納税所得額≤9000”時,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20%-555

(5) 當“9000<應納税所得額≤35000”時,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25%-1005

  3計算步驟

1. 工資税:按上述公式計算,此時公式中“應得獎金”項為零,“應納税額”對應工資單中“所得税”項目;

2. 獎金税:按上述公式重新計算“應納税額”,獎金税=應納税額-工資税

3. 全月應納税額=工資税+獎金税

  4舉例説明

某職工當月“應得工資”5800元,“應得獎金”900元,“不納税項目合計”1000元。

(1) 工資税計算

應納税所得額=應得工資-3500-不納税項目

= 5800-3500-1000

=1300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3%=1300*3%=39

(2) 獎金税計算

應納税所得額=應得工資+應得獎金-3500-不納税項目

=5800+900-3500-1000

=2200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10%-105=2200*10%-105=115

獎金税=115-39=76

(3) 全月應納税額=工資税+獎金税=39+7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