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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開票收入中的商業折扣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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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為促進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扣除。在銷售實際已發生,企業銷售實現時,按扣除商業折扣後的淨額確認銷售收入,不需作單獨的賬務處理。 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不開票收入中的商業折扣核算的文章,一起來看看吧:

不開票收入中的商業折扣核算

  【税收案例

A公司是一家生產汽車配件的專業製造企業,主要產品是通用型的汽車零配件。由於行業競爭激烈,該企業不得不採取商業折扣的銷售戰略,即如果銷售商在每年銷售額達到一定的標準後可以享受一定數額的商業折扣。A公司的銷售商遍佈全國各地,規模大小不一,其中不乏一些小型汽車修理廠、社區汽車服務店,這類企業採購商品往往採取發傳真或者打電話通知A公司直接發貨、貨到驗收後付款的方式進行交易。由於對這類小型的銷售商往往都是採取核定徵收方式徵税,所以這些銷售商一般不主動向A公司索取發票。由此造成,A公司2007年度有7600萬元的不開票收入,按照A公司與銷售商簽訂的銷售合同約定,發生商業折扣380萬元,A公司按照實際收到的銷售款7220萬元確認收入,並申報繳納增值税和企業所得税。

近期,A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對A公司進行了税務專項檢查。針對企業的業務處理流程,檢查人員認為,《增值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税發[1993]154號)明確,納税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税;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因此,A公司不開票收入所產生的商業折扣380萬元不能從銷售中扣減,應全額納税。據此,税務機關責令A公司補繳增值税和企業所得税,按偷税處以0.5倍的處罰,並加收相應的滯納金。

  【税務師觀點】

針對税務機關的認定結果,A公司向某税務中介機構的税務師進行了諮詢。税務師分析後認為,A公司主觀上既沒有偷税故意,客觀上也沒少繳税款,同時税務人員所引用的税收文件並不適用於A公司的實際情形,A公司的情形不應當被認定為偷税。

  【政策辨析】

税務師解釋説,税務機關認定A公司偷税的文件依據有明確的前提適用條件,A公司的情形並不符合該規定的適用條件。國税發[1993]154號文件的出台用意是為了對當時混亂的增值税銷售折扣折讓開票現象加強管理,一方面避免企業以支付回扣、佣金等形式任意衝減收入從而減少應納税金,另一方面防止購貨方取得折扣後不及時進行進項税轉出。因此,國税發[1993]154號文件的相關規定應該僅適用於當期開具銷售發票的情形。也就是説,“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是適用“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的前提條件,如果企業並未開具銷售發票,則不能適用上述規定。

從本案來看,A公司並未對其2007年度380萬元的銷售折扣開具銷貨發票,而是在客户購貨滿足A公司銷售折扣條件時,才與經銷商協商確定最終的銷售價格,並據此確認了最終的銷售收入,所以A公司的實際情況並不滿足國税發[1993]154號文規定的適用條件。

税務師還認為,《增值税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税額。依據增值税暫行條例的上述規定,A公司2007年度的開票收入是依據向購買方據實收取的全部價款(不存在價外費用)進行的確認,並繳納了增值税款。A公司主觀上沒有偷税故意,客觀上亦沒有少繳增值税,完全符合《增值税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國税發[1993]154號文是針對《增值税暫行條例》第六條的特殊補充規定,在適用中僅能進行“字面解釋”,否則會造成與其上位法的衝突,不符合立法原則。

另外,依據實質課税原則,A公司不屬偷税。實質課税原則是税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根據實質課税原則精神,企業經營行為不應僅根據外表和形式確定是否應予課税,而且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尤其應當根據經濟目的和經濟生活的實質,判斷是否符合課税的要素,以求公平、合理、有效地進行課税。A公司2007年度380萬元的商業折扣具備合理的經濟原因和經濟目的,且在實際上並未影響增值税的實際繳納數額。因此,企業只要據實申報、繳納税款後,其合理的商業行為應當受到尊重和保護。

  保險費等福利費用可在税前扣除嗎

【問題】

所得税條例三十五條規定:投資者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費,可以扣除,但是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扣除範圍中沒提到投資者。我想諮詢一下,投資者的具體範圍怎樣界定?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可以扣嗎?

【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准予扣除。”因此,如果該投資者在本企業任職,企業為其發放工資薪金,且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9]3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則貴公司以該投資人的工資為基數繳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可以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