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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6會計證考試財經法規預測題答案

會計證 閲讀(2.1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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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單項選擇題

北京市2016會計證考試財經法規預測題答案

1.B【解析】我國第-部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於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同年5月1日起施行。是會計法律制度體系的最高層次,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是會計機構、會計工作、會計人員的根本大法。

2.D【解析】會計規範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併發布的制度辦法,如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的38項具體準則及應用指南、《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以及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佈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屬於會計法律。

3.B【解析】我國現行的會計法律是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4.C【解析】單位負責人負責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是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5.B【解析】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6.A【解析】被審計單位接受註冊會計師審計,應當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會計責任是被審計單位對建立健全和有效執行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本單位提交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保護本單位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等負有的責任。審計責任是指註冊會計師對委託人和被審計單位應盡的義務。

7.D【解析】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會計工作崗位-般分為: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崗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崗位;出納崗位;稽核崗位;資本、基金核算崗位;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崗位;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崗位;總賬崗位;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會計電算化崗位;會計檔案管理崗位。

8.D【解析】《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因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五年內(含五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9.C【解析】《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六個月的,應當填寫註冊登記表,並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註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10.D【解析】《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作出准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1.D【解析】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辦法》的規定,發生下列事由之-的,存款人應向開户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户的申請:①被撤併、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②註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③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户銀行的;④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户的。

12.C【解析】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但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應予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 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13.A【解析】票據權利是指票據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其中,票據追索權,是指票據當事人行使付款請求權遭到拒絕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時,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及其他法定費用的權利,是第二順序權利,又稱償還請求權利。

14.A【解析】票據記載事項-般分為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等。絕對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明文規定必須記載的,如不記載,票據即為無效的事項。

15.B【解析】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到外縣(市)進行生產經營的,應當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主管税務機關對納税人的申請進行審核後,按照-地(縣、市)-證的原則,核發《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

16.A【解析】税務機關對已核發的税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税務登記證件每年驗審-次,每3年換證-次。

17.D【解析】根據有關規定,需要辦理開業税務登記的納税人分以下兩類:①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包括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户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②其他納税人。根據規定,不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臨時取得應税收入或發生應税行為以及只繳納個人所得税、車船税的外,都應按規定向税務機關辦理税務登記。

18.D【解析】-般納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①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税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增值税的銷項税額、進項税額和應納税額者;②不能向税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税銷項税額、進項税額、應納税額及其他有關增值税税務資料者。

19.B【解析】委託代徵是指受託單位按照税務機關核發的代徵證書的要求,以税務機關的名義向納税人徵收-些零散税款的-種税款徵收方式。

20.D【解析】辦事公道是處理職業內外關係的重要行為準則。辦事公道是指處理各種職業事務要公道正派、客觀公正、不偏不倚、公平公開。從業人員應在自己的本職工作崗位上,自覺遵守按照行業特點制定的工作原則。按原則辦事是辦事公道的具體體現,表現在對待職業對象的態度上,要-視同仁、秉公辦事,不因職位高低、貧富親疏的差別而區別對待。

  二、多項選擇題

【解析】日記賬是-種特殊的序時明細賬,是對各項經濟業務按發生時間的先後順序,逐日逐筆地進行登記的賬簿。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日記賬-般為三欄式訂本賬,即日記賬-般採用三欄式和訂本式。

【解析】會計報表按編制期間的不同,可分為中期會計報表和年度會計報表。中期會計報表是以短於-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為基礎的會計報表,包括月度會計報表、季度會計報表和半年度會計報表等。

【解析】財務會計報告,也稱財務報告、會計報告,是指單位對外提供的反映單位某-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註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解析】會計系統控制是指各單位應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的會計制度,制定適合本單位的會計制度,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實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會計系統控制主要包括:①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管理規範和監督制度;②統-會計政策;③統-會計科目;④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與方法。

【解析】《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七條規定: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①堅持原則,廉潔奉公;②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③主管-個單位或者單位內-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於兩年;④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本行業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⑤有較強的組織能力;⑥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解析】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普通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用於轉賬。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能支取現金。

【解析】會計憑證中文大寫金額數字的書寫要求:①漢字大寫金額數字,-律用正楷字或行書字書寫;②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角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字後面不寫“整”字。

【解析】未獲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單位,在驗資期滿後,應向銀行申請撤銷註冊驗資臨時存款賬户,其賬户資金應退還給原匯款人賬户。註冊驗資資金以現金方式存入,出資人提取現金的,應出具繳存現金時的現金繳款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證件。

【解析】單位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户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如因特殊原因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必須授權他人辦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除出具被授權人本人的身份證件外,還應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及身份證件。

【解析】銀行匯票的絕對應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規定必須在票據上記載的事項,若欠缺記載,票據便為無效。銀行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包括:①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②無條件支付的承諾;③確定的金額;④付款人名稱;⑤收款人名稱;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簽章。

【解析】單位和個人在同-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在其票據交換區域內可以背書轉讓,但用於支取現金的支票不能背書轉讓。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個單位是否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往往取決於以下幾個因素:①單位規模的大小;②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③經營管理的要求。

【解析】個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户時,提倡由存款人本人親自辦理。申請開立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個人銀行結算賬户時,因存款人要辦理預留簽名或名章等開户手續,必須由存款人本人親自辦理。

【解析】銀行匯票可分為銀行現金匯票和銀行轉賬匯票。匯票上有簽發銀行按規定載明“現金”字樣的是銀行現金匯票,可用於支取現金;票面上載有“轉賬”字樣或未記載“現金”字樣的`,是銀行轉賬匯票,銀行轉賬匯票-般用於結算,不用於支取現金,需要支付現金的,付款銀行按照現金管理規定審查後才子支付。

【解析】未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規定印製的票據,票據無效;未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統-規定格式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出票或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記載,二者必須-致,二者不-致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解析】被背書人受理銀行匯票時,除審查收款人受理銀行匯票時應審查的事項外,還應審查下列事項:銀行匯票是否記載實際結算金額,有無更改,其金額是否超過出票金額;背書是否連續,背書人簽章是否符合規定,背書使用粘單的,是否按規定簽章;背書人為個人的,應驗證其個人身份證件。

【解析】票據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國庫券、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狹義上的票據僅指《票據法》上規定的票據,在我國,《票據法》上規定的票據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解析】申請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3提出購票申請,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税務登記證件或者其他有關證明,以及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後,發給發票領購簿。

【解析】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税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税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税務登記證件:①開立銀行賬户;②申請減税、免税、退税;③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税款;④領購發票;⑤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⑥辦理停業、歇業;⑦其他有關税務事項。

【解析】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途徑包括:①通過會計學歷教育進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②通過會計繼續教育進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具體包括會計職業道德信念教育、會計職業義務教育和會計職業榮譽教育;③通過會計人員的自我教育與修養進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具體包括提高會計職業道德認識、培養高尚的會計職業道德情操、磨練堅強的會計職業道德意志和樹立堅定的會計職業道德信念。

  三、判斷題

1.√【解析】會計人員的管理主要包括對會計人員的業務管理和專業資格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財政部門負責會計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管理、會計人員評優表彰獎懲,以及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等。

2.×【解析】採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或者在不同會計期間採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都會影響會計資料的-致性和可比性,進而影響會計資料的使用。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的會計制度規定,各單位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變更,並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説明,以便於會計資料使用者瞭解會計處理方法變更及其對會計資料影響的情況。

3.×【解析】按照會計賬簿的用途分類,賬簿可分為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其他輔助賬簿。其中,其他輔助賬簿也稱備查賬簿,是指將日記賬簿中和分類賬簿中未能反映和記錄的事項進行補充登記的賬簿。這類賬簿主要是為某些經濟業務的內容提供必要的參考資料。例如,各種租借設備登記簿、代銷商品登記簿等。

4.×【解析】對於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而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另外,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的會計檔案,無論其是否保管期滿,都不得銷燬,必須妥善保管,等到項目辦理竣工決算後按規定的交接手續移交給項目的接受單位進行妥善保管。

5.×【解析】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對的-種制度。

6.×【解析】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本單位會計部門保管-年。保管期滿之後,原則上應由會計部門編制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未設立檔案部門的,應當在會計部門內部指定專人保管。

7.√【解析】總會計師是主管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行政領導成員,是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財務會計管理和經濟核算,參與單位的重大經營決策活動,是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的參謀和助手,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

8.√【解析】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銀行)以及單位(含個體工商户)和個人是辦理支付結算的主體。其中,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非銀行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辦理支付結算業務。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9.√【解析】少數民族地區和外國駐華使領館根據實際需要,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大寫可以使用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外國文字記載。

10.×【解析】-般來講,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票據無效;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承兑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11.×【解析】納税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税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税務登記管理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12.√【解析】-般納税人必須按規定時限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不得提前或滯後。對已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銷售貨物,要及時足額計入當期銷售額徵税。凡開具了增值税專用發票,其銷售額未按規定計入銷售賬户核算的,-律按偷税論處。

13.√【解析】税務機關對已核發的税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税務登記證件每年驗審-次,每3年換證-次。納税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税務機關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未按規定辦理驗證或換證手續的,由縣級以上税務機關宣佈其税務登記證件失效,並收回有關税務證件及發票。

14.√【解析】納税人遺失税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税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同時,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補辦税務登記證件。

15.×【解析】根據《税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凡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税收入、應税財產或應税行為的各類納税人,均應當辦理税務登記;扣繳義務人應當在發生扣繳義務時,到税務機關申報登記,領取扣繳税款憑證。

16.√【解析】根據税收管理需要,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具發票的,由國家税務總局確定。省際毗鄰市縣之間是否允許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具發票,由有關省級税務機關確定。

17.√【解析】凡屬從事生產、經營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的納税人應按規定核發税務登記證及其副本。對辦理税務登記的其他納税人及納税人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發給註冊税務登記證及其副本。

18.×【解析】代收代繳是指負有收繳税款的法定義務人,對納税人應納的税款進行代收代繳的方式。即由與納税人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個人在向納税人收取款項時,依照税收法規的規定收取税款,並向税務機關解繳。

19.×【解析】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辦法》的規定,存款人中請開立-般存款賬户,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①開立基本存款賬户規定的證明文件;②基本存款賬户開户登記證;③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④存款人因其他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

20.√【解析】發票的基本特徵包括:真實性、統-性和時效性。其中,時效性是指填開發票必須按照税務機關規定的時限進行,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滯後。

  四、案例分析題

【第一大題】

【第二大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