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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社保缴纳最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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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6年城镇职工社保基数详解

西安社保缴纳最低基数

西安五险一金基数在每年的.7至8月依据上年的省(市)社会平均工资及省(市)社会最低工资进行基数调整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5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896元,月平均工资为4741.33元,2016年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60%)为2845元,上限(300%)为14224元。

四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5年度西安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193元,月平均工资为5266.08元,2016年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60%)为3160元,上限(300%)为15798元。

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66元的三倍,即15798元/月。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周至县、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

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