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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BEC考試考生須知

商務英語 閱讀(3.11W)

商務英語考試(BEC)於1993年由中國教育部考試中心引進中國,歷經多年實踐和推廣,其權威性和規範性使得BEC在中國極具知名度,是求職者有力的語言能力證明。全國有超過60所知名大學被授權為BEC考點。那麼2017年你準備考試了嗎?下文yjbys小編為大家分享的是BEC英語考試考生須知,希望對大家有參考作用!

2017年BEC考試考生須知

  1、考試簡介

劍橋商務英語證書考試(BEC)是教育部考試中心和英國劍橋大學考試委員會合作,於1993年起舉辦的考試。該系列考試是一項語言水平考試,根據公務或商務工作的實際需要,對考生在一般工作環境下和商務活動中使用英語的能力從聽、說、讀、寫四個方面進行全面考查,對成績及格者提供由英國劍橋大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標準統一的成績證書。考試設有三個級別:初級(BEC Preliminary)、中級(BEC Vantage)和高階(BEC Higher)。分為紙筆考試(閱讀、寫作和聽力)和口語考試(兩個考生和兩個考官面對面的形式)。目前每年分別在5月和11月舉辦兩次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海外考試報名資訊網獨家提供有關報名、考試時間安排、考點分佈、考試規定、考試諮詢等資訊和服務。

  2、報名

2.1、報名方式

劍橋商務英語證書考試的報名方式是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所屬教育部考試中心海外考試報名資訊網提供的全國統一網上報名。網址為: 。

2.2、報名、考試日期和時間安排

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日期和各項步驟時間安排、考試日期和時間由本網站《公告通知》欄目釋出。

2.3、關於網上報名

2.3.1、網上報名相關準備

電腦系統:劍橋商務英語證書考試網上報名要求您使用聯接網際網路的電腦並裝有瀏覽器(推薦使用Microsoft IE 9、10、11和火狐最新版本)。推薦顯示解析度設為 1366*768。電腦須安裝簡體中文輸入法以輸入考生中文姓名和地址。在漢字輸入狀態下,須採取半形方式輸入數字。

網上支付考費:劍橋商務英語證書考試費的支付方式僅限於網上支付。考生可任選報名網站所連線的網上銀行支付系統交納考費。

身份證件規定:劍橋商務英語證書考試報名和考試入場對身份證件的要求規定如下:

中國大陸考生參加考試必須攜帶的唯一身份證件是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原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任何中國公民無論是何年齡,均可向戶籍所在派出所申領身份證。特別提醒未申領身份證的青少年考生提前辦理,以免影響考試。

香港、澳門地區考生必須使用有效香港、澳門身份證原件;臺灣地區考生必須使用有效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原件。

外國籍考生必須使用有效護照。

考生報名時須如實、準確提交身份證資訊,包括:證件型別、證件號碼、中文姓名、拼音姓名、性別和出生日期,確認提交後,不得更改,並將列印在准考證上;考生在考試日須攜帶與准考證資訊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將被拒絕入場,並不退還考費或改期安排考試:

抵達考點與網上報名所選考點不一致;

未攜帶准考證或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所攜身份證件的有效性未通過核驗;

身份證件型別和號碼與所持准考證顯示資訊不符;

身份證件相片與本人明顯不符;

未按准考證規定時間到達考場;

不服從監考人員的管理,擾亂考場秩序。

2.3.2、網上報名過程中重要時限

網上支付時限:考生須在選擇考點、考試級別、考試時間填寫個人報名資訊及背景問卷(下稱:預訂考位)後24小時之內完成網上付費,如考生只預訂了考位,未完成考試費支付,並不意味著考生已報名成功,在72小時之後系統將自動取消尚未支付考試費考生已預定的座位;考生在未支付考試費的.情況下,在72小時之內也可隨時自行取消已預定的座位。

准考證列印時限:考生須在筆試考試日前5天之內,登入報名網站的個人賬戶下載和列印准考證。

  3、考試

3.1、到達考場時間和攜帶物品的規定

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具體時間,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抵達考場。考生須按本須知“身份證件規定”的要求攜帶身份證件、准考證、鉛筆、水筆、橡皮;允許考生攜帶一瓶透明的塑料瓶裝白水;禁止攜帶和使用塗改液和塗改帶;禁止攜帶手機等任何電子器件,如發現按為違規處理。考試開始前及考試期間將對每個考生身份證件進行核驗。考場桌面上禁止擺放除鉛筆、橡皮、准考證、身份證件和塑料瓶裝白水之外的任何物品(紙張、印刷品、食品飲料等)。

3.2、考生違規行為

在考試日或考試後,下列行為是違規行為:

不服從考場監考人員管理。

在考場採取任何方式對試題及試題答案進行錄音、錄影、複製、記錄並向考場外傳送。

在考場接收他人或向他人提供答題幫助。

在考場使用非考試許可的各種答題輔助材料和器件。

在考場攜帶有字元的紙條或在身體部位寫有字元。

變造、偽造身份證件替他人考試。

任何擾亂、妨礙考試正常秩序的行為。

在考試後以任何方式和途徑向他人透露部分或全部考試題或試題概要。

3.3、違規行為的處罰

對於發生上述違規行為的考生,劍橋大學外語考試部和教育部考試中心有權採取下列一種或多種處罰措施:

勒令離開考場。

扣留考試成績,進一步調查。

取消本次考試成績;並在相關政府機構、企業、學校、團體查詢時告知。

對於受上述處罰的考生,不退還考費或改期安排考試,一切後果責任自負。

3.4、答題資料異常情況的處理

劍橋大學外語考試部在閱卷時,如發現:

答題資料異常並判定有違規行為的,將不出具成績,不退還考費;

  4、關於成績報告單

考生根據准考證左下方所提供的網址、ID Number和Secret Number,在規定的時間登入劍橋大學外語考試部的官方成績查詢網站,註冊後便可查詢、下載、列印本人的成績單。證書約在考試後三個月到達考點。本網站屆時將釋出證書到達各考點及證書領取時間的相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