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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歌詞不得不知道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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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詞曲咬合”不是專業說法,目前也沒有一個專業詞彙來描述華語流行音樂裡的這種現象。以前有人把它叫做“口白式唱腔”,也只是媒體自創。但是,如果把視野放寬一點,看看歷史,就會發現,“詞曲咬合”在傳統音樂裡並不新鮮,而且也早有人做過相關實踐和理論。

寫歌詞不得不知道的知識

早在公元前11世紀《詩經》就已經開始講究“詞曲咬合”,其中所有的詩都是可以唱的。但是到後來,由於漢語的聲調本身就太像音樂了,所以中國人慢慢地開始不聽音樂,而去講究朗誦。比如唐詩講究平仄格律,就是為了朗誦的時候聽起來跟音樂似的。再後來,中國又發明齣戲曲這種高明的歌劇,戲曲裡講的“依字行腔”“字正腔圓”,就是最高明的“詞曲咬合”。

而西方早在柏拉圖的《理想國》裡,就已經提出了音樂旋律、節奏追隨歌詞的原則,但沒有談到具體方法。到了17世紀巴洛克時期,蒙特威爾第提出了“第二常規”,即音樂追隨歌詞的常規方法,並且有一大批巴洛克音樂家開始實踐這個方法,寫了好多唱起來跟說話差不多的歌。再後來的宣敘調,就是一種把說話的腔調高度融合到音樂裡的歌劇形式。

但是中西音樂做一下對比你會發現,漢語音樂要做到“詞曲咬合”,情況遠比印歐語系國家的音樂要複雜得多。所以,在漢語流行音樂裡,詞曲咬合到底是什麼意思,基本原理又是什麼,還得從漢語的語音學說起。

漢語是世界上少有的聲調語言,除了東南亞、非洲、北歐、南美洲的少數國家以外,其他國家的語言都不用聲調來區別意義。而聲調在本質上跟音樂類似,就是一種音高變化。

早在上世紀20年代,語音學大師趙元任就發現了現代漢語中,聲調跟音樂有某種關係。他發明了五度標記法,即用一條豎線作為標尺,平分四段,各端點按音高從低到高分五個檔次:低、次低、中、次高、高(但並未規定準確音程關係,這是後來由實驗語音學來解決的問題)。為了形象理解,我們可以用do re mi fa sol五個音來表示這五個檔次。一聲陰平就是sol到sol(從高到高),二聲陽平就是mi滑到sol(從中到高),三聲上聲就是re滑到do再滑到 fa(半低-低-半高),四聲去聲就是sol滑到do(從高到低)。用五個音高檔次表示聲調的起音、收音、還有中間的折點,就可以建構出漢語聲調“滑”的趨勢。

當然五個樂音的絕對音高位置是沒有規定的,能區別意義的只是聲調的相對音高位置,以及連讀的時候每兩個字之間聲調的`高低對比,這就是為什麼雖然小孩說話音調高,老男人說話音調低,但是他們互相都能聽懂。

可以看出,漢語的聲調本身就是一種音樂。而人聲可以製造任意的長滑音、短滑音,即聲調,並且不費吹灰之力,所以人聲絕對是世界上最高明最複雜的樂器,沒有之一。

但是正因為漢語聲調本身“太音樂”了,所以搞得用漢語來唱歌反而會產生詞曲的矛盾。所以詞和曲其中一方一般會做出讓步。而李宗盛的很多作品讓人驚歎的是,詞曲竟然沒有一方做出讓步!雙方達到了出神入化的融合。比如:

啊/多麼痛的領悟/你曾是我的全部/只是我回首來時路的每一步/都走的好孤獨/啊/多麼痛的領悟/你曾是我的全部/只願你掙脫情的枷鎖/愛的束縛/任意追逐/別再為愛受苦

其中很多字都按照聲調“滑”的趨勢來安排旋律。比如“痛”是去聲(從高到低)對應sol到re,“悟”也是去聲(從高到低),對應mi-re-低音sol,“部”類似。

但是不可能每個字都這麼滑,那就成了朗誦了。這時候就需要利用“聲間調”。聲間調的意思很簡單,就是說,只需要唱出兩個字聲調的起音,形成對比就可以了。

比如還是《領悟》,“領”本來是“半低-低-半高”的上聲(當然,後接一二四聲連讀的情況下,只剩“半低-低”的變化),後面的“悟”是“從高到低”的去

聲,但是在音樂裡,只需要保留聲調的起音就可以——也就是說“領”保留“半低”,“悟”保留“高”,旋律形態保證是從低到高(re-mi)就可以了,這時

就可以比較清晰地聽出是“領悟”兩個字,而不是“凌侮”。

還有“只是”“每一”“走的”“好孤”“只願”這幾個字組都完全如法炮製,利用聲間調原理,把旋律安排成從低到高就完美了。

再看字組“來時路的”(mi-fa-fa-fa),“來”保留陽平的起音“中”,“路”保留了去聲的起音“高”,旋律整體就安排成了“低-高-高-高”。

“是我”(sol-mi)、“願你”(sol-mi)、“受苦”(re-do)三個字組,“是”“願”“受”保留去聲的起始點“高”,“我”“你”“苦”保留上聲的起音“半低”,旋律安排成“高-低”,perfect!

“枷鎖”(fa-低音la),“枷”保留陰平起音“高”,“鎖”保留上聲起音“半低”,旋律安排成“高-低”,perfect!

除了聲調以外,詞曲咬合還有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音樂節奏和漢語語調咬合。漢語是“音步型”語言,音步的意思就是

說一句話裡面可以按照“強-弱”的組合,拆分成一個一個的小單位,這些小單位就是“音步”。音步第一個音是強音,所以第一個字要和音樂強拍或強位置重合;

一個音步為一個單位,所以往往一個音步與一個或兩個單拍子重合。

還是《領悟》,“你曾是我的全部”音步劃分為“你/曾是/我的/全部”,“曾是”是一個音步,與一個單拍子重合,“曾”放在強位置上;“全部”是一個音步,與兩個單拍子重合。

其他的規律還有,邏輯重音與旋律重音重合,語調停頓與旋律停頓重合等等,這都比較淺顯了,多聽聽城市民謠就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講都是“規律”,而非“規定”,是對漢語和音樂之間關係的一種發現,如果當成金科玉律就未免陷入新八股的深淵。

當然,這種規律也提示我們,用漢語寫歌受到的限制比用其他語言要大得多,所以崔健現在都搞說唱了,想表達的東西用文字寫出來以後,沒法用死板的旋律形態去套。這是漢語“詞曲咬合”的侷限性所在。畢竟像李宗盛這樣的極品實在是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