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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語動詞分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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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動詞是表示動作、行為、心理活動或存在變化等的詞。下面YJBYS小編向大家介紹荷蘭語動詞的分類,歡迎參考!

荷蘭語動詞分類介紹

  1.動詞的人稱變化

動詞用作謂語時,其形態要隨主語的人稱進行變化.

Eg:動詞houden用在以下兩句中的形態會不同.

Ik houd van muziek(我喜歡音樂)

Hij houdt van muziek(他喜歡音樂)2. 動詞的數量變化

  2.動詞用作謂語時,其形態要隨主語的數量進行變化,基本基本規律為:

1)主語名詞為單數時, 動詞使用第三人稱單數形式;

2)主語名詞為複數時,使用動詞原形。

eg:Deze auto is heel mooi.(這輛汽車很好看)

Deze auto's zijn heel mooi.(這些汽車很好看)

  3. 動詞的時態變化

1) 動詞的.過去式

基本規律:動詞主幹 + de(n) 或 te(n)

若動詞主幹以t, k, f, s, ch, p等清子音結尾,則加de(n)。

eg:werken(工作) → werkte 或 werkten

luisteren(聽)→ luisterde 或 luisterden

主語是單數時不需要加n,主語是複數時要新增n。

有些動詞變過去式式不規則的,例如kijken的過去式是keek.平時學習要主義積累這些不規則的變化情況

2) 動詞的過去分詞

在現在完成時態的句子中要使用動詞的過去分詞.

動詞變過去分詞的基本規律: ge + 動詞主幹 + d或t

若動詞主幹以t, k, f, s, ch, p等清子音結尾,應在主幹後加t;

若以其他子音結尾,則加d。

eg:werken → gewerkt,luisteren → geluisterd

以ge, be, ver, ont, er開頭的動詞變過去分詞時不在詞首加ge。

eg:herhalen(重複) → herhaald

erkennen(承認)→ erkend

  4 一個句子中出現多個動詞

一個句子中可能出現多個動詞,這多個動詞中只有一個動詞的形態會隨主語的人稱、數量和句子的時態進行變化,這個動詞叫做主要動詞,其餘動詞叫次要動詞。

eg:Hij belooft me vandaag te bellen.(他答應今天打電話給我)該句中的belooft是主要動詞,bellen是次要動詞。

在主句中,主要動詞必須緊連主語出現,次要動詞一般放在句尾。

在從句中,一般把所有動詞都放在句尾。

  5 動詞的不定式

一個句子中出現多個動詞時,次要動詞經常使用不定式形式。

不定式的構成規律:動詞原形前加不定式標示te。

eg:Hij weigert het boek aan mij te geven.(他不肯把書給我)

該句中weigert是主要動詞,geven是次要動詞而且使用了te geven這一不定式形式。

當句子的主要動詞是willen(想要)、kunnen(能)、mogen(可以)、moeten(必須)、komen(來)、gaan(去)等時,次要動詞的不定式不需要使用te,

eg:Hij kan niet dansen.(他不會跳舞)

  6 反身動詞

反身動詞是必須與主語的反身代詞搭配使用的一類特殊動詞。

反身代詞是表示“某人自己”的代詞,例如ik的反身代詞是me。

常見的反身動詞有voelen(感覺)、herrineren(記得)等。

使用voelen的例句有:Ik voel me niet goed.(我覺得不舒服)由於voelen是反身動詞,必須與主語的反身代詞搭配使用,因此該句不能說成Ik voel niet goed.

  7 可分動詞

可分動詞一般由可分詞綴加動詞主幹構成,

eg:afstuderen(畢業) == 可分詞綴af (結束)+ 動詞主幹studeren(學習)

可分動詞用作主句的主要動詞時,可分詞綴必須與動詞主幹脫離並放在句尾,

eg:Hij studeert volgend jaar af.(他明年畢業)

可分動詞用作從句的主要動詞時不必分開使用,

eg:Hij zegt dat hij volgend jaar afstudeert.(他說他明年畢業)

可分動詞用作不定式形式時,不定式標誌應放在可分詞綴與動詞主幹之間,

eg:afstuderen 的不定式是af te studeren

V.人稱代詞、物主代詞和反身代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