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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學力申碩考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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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是我國目前開展非全日制培養研究生的主要方式之一。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為保證我國學位授予的總體質量,規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工作而設立的國家水平考試。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委託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負責該考試的實施和考務工作。

同等學力申碩考試簡介

  一、舉辦全國統一考試的目的

舉辦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旨在加強國家對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巨集觀質量控制和規範管理。目的是測試申請人是否已具備獲得碩士學位所必需的最基本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是同等學力人員獲得碩士學位的出口把關考試。也就是說,申請者自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的資格審查之日起,必須在四年內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只有通過這些考試,方可提出碩士學位論文。

  二、考試科目

目前,進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外國語語種主要有:英語俄語、德語、法語和日語。學科綜合考試按一級學科進行全國統考,考試的學科有27個,分別是:哲學、經濟學(含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教育學、心理學、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生物學、歷史學、地理學、機械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資訊與通訊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建築學、作物學、臨床醫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公共管理和圖書館、情報與檔案管理。

  三、考試時間

每年的6月左右。

  四、命題工作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採取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老師從全國聘請,命題依據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編寫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和指南》。

  五、報名與考試實施

考試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由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負責實施。報名和考試的具體組織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負責。

  六、閱卷及成績下發

考試結束後,全國集中閱卷,考試成績一般在兩個月後下達,合格分數線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劃定。考試合格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編號,由各省主管部門統一列印並下發擬申請學校。考生可通過兩個途徑查詢到考試成績,一是向原報名所在地主管部門和擬申請學位單位查詢;二是通過教育部學位中心公佈的其它查詢方式(如手機簡訊和聲訊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