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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內蒙古大學聯考錄取時間彙總

大學聯考 閱讀(1.69W)

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工作安排公佈了,為方便考生了解查詢大學聯考錄取結果,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最新大學聯考錄取成績查詢相關內容,歡迎參考!

2016內蒙古大學聯考錄取時間彙總

  一、錄取時間安排(含各批次第一次填報志願時間)

(一)本、專科提前批(6月25日—7月11日)

1.6月25日-7月4日:填報軍事、公安等本科提前和專科提前錄取院校類別意向,相關考生接受政審、面試、體能測試、軍檢。

2.藝術體育類院校(專業)錄取安排:

7月2日:考生第一次填報本科提前A批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其他藝術類、體育類志願。

7月3日:本科提前A批藝術體育院校開始下載考生第一志願資訊,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志願錄取;前一志願完成錄取後,公佈剩餘招生計劃,網上徵集考生志願;院校依次對後續志願考生進行錄取。

7月14日左右:考生第一次填報本科提前B批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其他藝術類、體育類志願。

7月15日左右:本科提前B批藝術體育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願資訊,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志願錄取;前一志願完成錄取後,公佈剩餘招生計劃,網上徵集考生志願;院校依次對後續志願考生進行錄取。

3.非藝術體育類院校(專業)錄取安排:

7月6日:考生第一次填報本科提前A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願,其中填報過軍事(含國防生)、公安、公安現役、司法、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等意向類別,並且政治稽核、面試、體檢、體能測試結果合格的考生,可按原意向所涵蓋的院校或有關規則第一次填報本科提前A批對應科類的具體院校及專業;填報過公安意向志願,並且政治稽核、面試、體檢、體能測試結果合格的考生,可按原意向所涵蓋的院校或有關規則第一次填報專科提前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的具體院校及專業。

7月7日:相關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願資訊,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志願錄取;前一志願完成錄取後,公佈剩餘招生計劃,網上徵集考生志願;院校依次對後續志願考生進行錄取。

7月9日:本科提前A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以及專科提前批進行政審面試體能測試的公安類等院校(專業)完成錄取。

7月10日:考生第一次填報本科提前B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願。

7月11日:本科提前B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願資訊,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志願錄取;前一志願完成錄取後,公佈剩餘招生計劃,網上徵集考生志願;院校依次對後續志願考生進行錄取。

7月12日:本科提前B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院校完成志願填報和錄取。

(二)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7月13日—7月18日)

7月13日:考生第一次網上填報本科一批志願。

7月13日晚: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願資訊,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志願錄取;前一志願完成錄取後,公佈剩餘招生計劃,網上徵集考生志願;院校依次對後續志願考生進行錄取。

7月16日:本科一批全部招生計劃完成錄取。

7月17日:本科一批B招生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願資訊,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志願錄取;前一志願完成錄取後,公佈剩餘招生計劃,網上徵集考生志願;院校依次對後續志願考生進行錄取。

7月18日:本科一批B全部招生計劃完成錄取。

(三)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7月19日—7月26日)

7月19日:考生第一次網上填報本科二批志願。

7月19日晚: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願資訊,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志願錄取;前一志願完成錄取後,公佈剩餘招生計劃,網上徵集考生志願;院校依次對後續志願考生進行錄取。

7月24日:本科二批全部招生計劃完成錄取。

7月25日:本科二批B招生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願資訊,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志願錄取;前一志願完成錄取後,公佈剩餘招生計劃,網上徵集考生志願;院校依次對後續志願考生進行錄取。

7月26日:本科二批B全部招生計劃完成錄取。

(四)專科提前批不進行政審面試體能測試的航海類等院校(專業)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高職(專科)錄取(7月25日-26日)

7月25日上午:考生第一次網上填報此類專科提前志願。

7月25日下午: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願資訊,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志願錄取;前一志願完成錄取後,公佈剩餘招生計劃,網上徵集考生志願;院校依次對後續志願考生進行錄取。

7月26日:專科提前全部招生計劃完成錄取。

(五)高職高專批(7月27日—7月31日)

7月27日:考生第一次網上填報高職高專批志願。

7月27日晚: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願資訊,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志願錄取;前一志願完成錄取後,公佈剩餘招生計劃,網上徵集考生志願;院校依次對後續志願考生進行錄取。

7月31日:高職高專批全部招生計劃完成錄取。

  二、考生填報志願的相關事項

(一)考生填報志願時間與辦法

按照我區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願的相關實施辦法執行。

(二)兼報志願規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自行選擇本科類或兼報科類填報志願,但只能選擇同一批次、同一科類、同一院校的專業作為本人相應時段的報考志願:

1.報考蒙授藝術的考生可兼報取得相應漢授藝術專業合格成績的漢授藝術專業志願;報考蒙授體育的考生,達到漢授體育相應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時,可以兼報漢授體育志願。

2.報考蒙授藝術(文)、蒙授體育(文)的考生可以兼報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願;報考蒙授藝術(理)、蒙授體育(理)的考生可以兼報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願。

3.報考漢授藝術(文)、漢授體育(文)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文科志願;報考漢授藝術(理)、漢授體育(理)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理科志願。

4.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考生如取得其他藝術類專業考試聯考或校考合格成績,可兼報相應院校其他藝術類招生專業;音樂類、美術類、編導類考生不可互相兼報;報考其他藝術類考生不可兼報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招生專業。

5.報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文科志願。

6.報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理科志願。

(三)少數民族預科班志願和民族班志願填報規定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和中學用朝鮮語授課的朝鮮族考生方可填報少數民族預科班志願。漢族以外的各少數民族考生方可填報民族班志願。

(四)定向志願填報規定

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面向全區招生,報考非定向招生志願的考生,若未被錄取且符合相應的填報志願條件,可在相應的時段填報定向就業招生志願。

  三、投檔規則

(一)自主招生等部分特殊型別考生的投檔規則

獲得自主選拔錄取(含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即高校專項招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隊資格的考生(以下統一簡稱為高校特殊型別招生考生)參加相應高校的特殊型別招生錄取,必須在相應高校所在招生批次第一次填報志願時填報特殊型別志願(相應高校在本科一批和其他批次均設招生計劃的,在本科一批填報;本科二批同理),填報志願時間、各分段填報結束時刻與其他考生相同,如不填報則視為放棄相應高校的特殊型別招生錄取資格。

高校特殊型別招 生考生若選擇了填報特殊招生型別志願,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按有關規定單獨投檔、單獨錄取,不佔用我區已公佈招生計劃,錄取與否、錄取何專業由高校決 定;若選擇了填報非特殊招生型別志願,則不享受特殊招生類型錄取相關政策,與其他考生相同,按照正常錄取執行。高校特殊招生型別考生所填報的相應高校的特 殊招生類型錄取志願不影響其他考生的各種實時動態排名。

(二)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業投檔規則

報考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本科專業考生,須全區相應類別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報考只承認本校專業考試成績的高校的考生還必須相應校考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含照顧分,下同)達到我區對應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願順序,全部投招生院校。

報考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科專業的考生,須全區對應類別專業統考高職(專科)或本科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對應類別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願順序,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

(三)其他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

報考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若報考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須對應校考成績合格,若報考使用我區聯考成績錄取的專業須對應聯考成績本科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其他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願順序,全部投招生院校。

報考其他藝術類專科專業的考生,須對應聯考本科或專科成績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其他藝術類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所報志願順序,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

(四)區內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規則

區內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區內考生時,除執行本投檔規則(二)、(三)所列規則外,各專業須選擇以下4種模式之一作為該專業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同一院校同一專業只能擇其一種模式:

1.按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按專業考試成績乘60%與文化課成績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按專業考試成績乘40%與文化課成績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區內高校錄取藝術類考生,要按專業志願清的原則進行,前一專業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從後一專業未錄取考生中錄取。

(五)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

報考體育類本科 專業考生,文化、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劃定的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願順序,按招生院校提供的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按投檔比例投檔,同一招 生計劃科類的各專業均須執行相同的投檔規則;報考體育類專科專業考生,文化、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劃定的專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願順序,按 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

(六)關於多名志願相同、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投檔規則

投檔時,當遇到多名志願相同、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時,原則上不受院校投檔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負責按其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在招生計劃範圍內擇優錄取。其中,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確平行分考生擇優錄取規則的,文科依次比較實考總分、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依次比較實考總分、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在招生計劃範圍內擇優錄取。

  四、錄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上網登入,核對招生計劃

各招生院校必須在本批次第一志願填報24小時前,啟動院校端子系統,登入指定伺服器,核對本校招生計劃。若調整計劃,必須在本批次第一次填報志願之日13時前(後續志願依填報時間商定),使用計劃調整系統進行調整。

(二)院校提交投檔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須在本批次第一次填報志願的前一天(本科一批7月12日,本科二批7月18日)18時前傳真本校投檔比例,傳真電話號碼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供。凡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投檔比例的院校網上填報志願時,將按105%的投檔比例向考生公佈。本科二批的民辦高校、獨立院校和高職高專批院校不需提交投檔比例,統一按1:1公佈執行。各批次、各科類、各院校後續志願投檔均按剩餘計劃1:1投檔。

(三)院校審閱考生電子檔案,及時上載閱檔結果。

錄取院校對擬錄取的考生安排專業,對不錄取的考生輸入退檔原因程式碼(附件1)。為保證錄取進度,招生院校要及時結清檔案。第一次填報志願在投檔24小時之內結清檔案,其他志願視投檔數應在投檔1-4小時之內結清檔案。

(四)稽核院校上載的閱檔結果

相關人員負責對各招生院校的預錄取名單進行檢查。對未寫明退檔理由的應要求招生學校註明理由,出現退檔理由不合理的情形應向院校協商以求達成一致意見,協商未果的可提出複議(複議書見附件2)。

五、招生院校應注意的事項

(一)我區的大學聯考加分政策按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從2015年起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和分值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招考委〔2015〕2號)執行。優先錄取按《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3號)附件中相關條款和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二)鑑於我區 實行動態排名、精確定位填報志願的辦法,區內院校各批次錄取新生均按專業志願清的規則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區外院校本科一、二批 及提前批錄取新生按其向社會發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確的錄取規則進行,區外院校高職高專批錄取規則按專業志願清執行。其中,既有本科一或二批或提前批招生計 劃,又有高職高專批招生計劃的高校,其高職高專批錄取新生可按其向社會發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確的錄取規則進行;公安類專科提前批招生計劃按考生所填報志 願、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航海類專科專業招生計劃按院校招生章程錄取。

(三)各有關院校在網報志願期間,要經常瀏覽內蒙古招生考試資訊網(,下同)網報志願專欄上釋出的本院校志願填報情況統計,以便根據生源情況及時調整本校的招生計劃和調閱考生檔案比例。

(四)各院校可按照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供的工作聯絡電話進行計劃調整、錄取等事項的溝通。

(五)各院校需按實際錄取數和60元/生的標準繳納網上錄取費,相關繳費事宜另文通知。對按時足額繳納錄取費的高校,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及時郵寄《錄取新生名冊》。我區2016年《錄取新生名冊》儲存期為錄取工作結束後一年。

(六)高校要以考生為本,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訪的責任主體,要及時受理、妥善處置,做到件件有調查、件件有回覆。

  附件1:

  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未錄取原因程式碼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原因

0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02. 曾經受過紀律或行政處分

03. 無故退學者

04. 受過行政拘留

05. 有盜竊行為

06. 有毆打行為

07. 其他違紀行為

08. 生活散漫

  二、成績原因

09. 總分低於本校錄取線

10. 語文分數偏低

11. 數學分數偏低

12. 外語分數偏低

13. 外語聽力測試成績偏低

14. 外語口試不合格

15. 外語語種受限

16. 文科綜合分數偏低

17. 理科綜合分數偏低

18. 學業水平考試科目不及格

19. 體育考試分數偏低

20. 體育不達標

21. 藝術考試分低

22. 藝術考試不合格

23. 本校不考慮照顧分數

  三、身體原因

24. 體檢不合格

25. 靜脈不合格

26. 動脈不合格

27. 四肢不合格

28. 脊柱不合格

29. 肌力不合格

30. 胸廓不合格

31. 色弱、色盲

32. 身高不符合專業要求

33. 體重不符合要求

34. 高度近視

35. 弱視

36. 重聽

37. 口吃

38. 五官不正

39. 耳科不合格

40. 嗅覺不合格

41. 鼻科不合格

42. 喉科不合格

43. 口腔不合格

44. 軍檢不合格

45. 未參加軍檢

46. 屬於殘疾考生不符合本專業要求

  四、招生範圍原因

47. 不符合報考條件

48. 外省籍考生或大學聯考移民

49. 男生已錄滿

50. 女生已錄滿

51. 漢族已錄滿

52. 未參加本校面試

53. 本校面試不合格

54. 所報專業已滿

55. 不服從本校其他專業調劑

56. 不符合走讀條件

57. 不符合本校招生範圍

58. 不符合調劑範圍

  五、志願及其他原因

59. 二志願考生,一志願已滿

60. 二志願已錄滿

61. 三志願已錄滿

62. 四志願已錄滿

63. 有志願考生已錄滿

64. 志願不符

65. 考生檔案材料不全

66. 取消錄取

67. 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