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升學>大學聯考>

重慶市2017大學聯考加分政策新變化

大學聯考 閱讀(1.24W)

導讀:根據重慶的規定,2017年三峽庫區搬遷移民和農村獨生女兩項加分照顧政策將取消,與此同時,“鄉村”戶口在錄取時將享受國家和重慶市的一些照顧政策。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重慶市2017大學聯考加分政策新變化

  重慶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及加分專案

繼續實施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大學聯考加分優惠,為促進民族教育與全市教育均衡發展,突破渝東南民族教育發展瓶頸,加快推進少數民族聚居區精準脫貧、全面小康及渝東南生態保護髮展區建設等提供人才支援,深受各民族群眾的擁護。

一是少數民族聚居地(自治縣、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少數民族聚居地(自治縣、民族鄉)的漢族考生、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學校可以優先錄取。

二是普通高校民族預科班和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關政策按《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教民廳〔2003〕2號)檔案精神執行。

三是民族班及中央部委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只能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市屬院校預科班優先招收聚居地少數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計劃時可適當招收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四是少數民族預科班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本科可在學校投檔分數線下降80分,專科可降60分。市屬院校招收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在學校投檔分數線下降60分。民族班可在學校投檔分數線下降40分。按考生實際考試成績投檔。

  延伸閱讀>>>重慶市2016年大學聯考加分及降分錄取政策

一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所有照顧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績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不得累加):

1.在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市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等活動一、二等獎者”、“體育尖子”(按重慶市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規定執行)獎勵的高中畢業生。

報考普通文、理科,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報考藝術、體育類不加分)(2015年1月1日後獲得的,不享受加分)。同時擁有多項專案證書、榮譽的,分值不累加。

2.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報考市屬院校的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及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榮譽稱號的人民警察子女;

報考市屬院校的三峽庫區搬遷移民考生(2017年起其不再享受),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

3.重慶市少數民族聚居地(含自治縣、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錄取時可加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報考市屬院校的重慶籍農村獨生女,線下5分可視為達線,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2017年起其不再享受)。

二 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未被錄取的軍人子女,有關高校在徵集志願後仍有剩餘計劃時,對符合條件的可予以優先投檔,高等學校應當予以積極支援。

三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

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

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

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大學聯考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藝術、體育類採用全投方式的院校除外。

四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五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職對口類”考生參照執行。高職單招按各高校招生章程規定執行,預科直升、中職直升考生不享受照顧政策。

六 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七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定向就業招生可採取單設志願、單獨投檔,或在政策規定的降分範圍內對有志願的考生逐校、逐專業、逐分檢索投檔等辦法在批次內進行投檔錄取。

對高校批次內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經徵集志願後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轉為非定向就業計劃執行。

八 貧困專項計劃、市屬本科一批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在錄取時經徵集志願後還不能完成計劃,經錄取領導小組同意可以適當降分錄取有志願的考生。

九 對線上生源不足的個別高校,如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經徵集志願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由學校申請,經重慶市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可適當降分錄取有志願的考生。